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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

[攝影]2009南瀛百景攝影作品徵選(09.11.30)

截止日期:2009.11.30

一、徵件日期:
2009/11/02~2009/11/30(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主辦單位;
台南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二、徵件說明: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即日起至11/30(一),參加者請以台南縣境內各景點分類為拍攝地點,作品請以電子稿件製成光碟,並簽署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請以正楷書寫)掛號郵寄至本府。凡參賽作品,本府不另退回,並擁有入選及優選稿件之永久使用權,投稿稿件一律不予退件;若作品未繳交原始檔、規格不符,或未簽署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作品不予審查。本徵選活動將由府內相關業務單位或專家學者遴選作品共計130張,挑選入選作品100張、優選作品30張,(自然生態類-入選20件,人文風貌類-入選40件,縣政及觀光類-入選40件,優選各10件;入選作品每張可獲獎勵金800元,優選作品為每張2000元)得獎作品將於日後使用製作觀光文創商品及行銷宣傳,以利南縣觀光旅遊之推展。(得獎名單將於12月中下旬公佈)

三、作品規格說明:
參加徵件之作品需逕行修改檔案名稱為拍攝地點,且不得為電腦合成、翻拍、改色、彩繪等美工後製稿件,拍攝之作品原始檔尺寸需約為3456*2304、800萬畫素之JPG或TIFF檔,並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四、活動簡章與報名表索取地點:
免費索取請逕向本府觀光旅遊處網站下載,或上台南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連結下載列印(詳細活動說明請參閱簡章)。

五、徵件結果:
將於遴選作業後公佈於本府網站,並通知得獎人,所得之各項獎金一律以「匯款」或「郵政匯票」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

六、連絡資料:
台南縣政府觀光旅遊處06-6353226,余小姐

七、報名方式:Canon G10 超廣角高變焦數位相機超值版 (公司貨)
Canon G10 超值版 (公司貨)

報名作品請製成光碟連同圖像授權使用同意書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觀光旅遊處。

八、附則
  1. 嚴禁使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將取消資格,獎金如數繳回,各項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經錄選作品之永久使用權歸屬「台南縣政府」所有,有再製、公開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得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編印。
  3. 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得獎金如需繳納所得稅,由各得獎人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5. 凡參加徵件活動者即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為促進台南縣之觀光旅遊宣傳行銷,感謝各位先進參與「2009南瀛百景攝影作品徵選活動」,本府將善盡使用所收稿件,作為廣宣本縣觀光旅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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