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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

[攝影]攝采本事 - 國家公園攝影比賽(10.02.06)

截止日期:2010.02.06

為鼓勵民眾走訪台灣八大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特別規劃「攝彩本事」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已成立的8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與台江等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國家公園的動人美景。

攝影主題: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攝彩本事」攝影比賽以國內已成立的8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與台江等國家公園為範疇,地域內之山、海、人文、自然景觀、動植物景觀等等皆可為攝影比賽主題。※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目前尚未開放拍攝

收件日期:
98年8月1日起至99年2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資料備齊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請註明『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參賽資格:
竭誠歡迎所有喜愛攝影的民眾共襄盛舉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須附原始檔光碟(照片1,200萬畫素以上)。

參賽規則: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1.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1.參賽作品須提交於台灣已成立之8座國家公園地域內之攝影主題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附上活動簡章內之「報名表」和「攝影比賽作品資訊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電腦合成、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 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品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8. 得獎作品,其版權皆歸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所有。
  9. 獎品(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評分方式: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1. 由執行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決定各獎項得獎人,評選結果公佈於網站中,並另訂時間舉辦頒獎典禮。
  2.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執行單位予以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 評選作品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4. 評選地點:於內政部營建署會議室舉行公開評選,評選日期與場地於評選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項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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