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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0日

[文藝]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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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5

文化局辦理「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將於5月15日至7月15日受理收件,本屆設定旅遊文學的書寫,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

文化局長陳學聖表示,為了鼓勵所有愛好旅遊文學的寫作人,除了高額獎金首獎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外,貳獎、參獎各得獎金新臺幣捌萬元、陸萬元,而優選6名也有獎金壹萬元。此外,文化局也獲得民間企業熱情贊助,提供豐富獎勵品,包括:桃園中信酒店、台灣租車旅遊集團、福容大飯店、古華花園飯店、大板根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等住宿券,增加了更多的佳作名額,歡迎大家共襄盛舉,踴躍參與此次文學盛事。

有關本次活動辦法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或至本局網站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王小姐。

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宗 旨:
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學創作之旅,讓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觀光雜誌社、IC之音電台、亞洲電台、環宇廣播電台。

五、贊助單位:
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中國時報旅行社、哈比旅行社、桃客旅行社、古華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六、徵稿類別:
旅遊文學-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親身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乙座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
  •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獎牌乙座
  •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 優選六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 佳作若干名/大飯店住宿券,獎狀乙張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8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當日宣布得獎名單。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4屆文藝創作獎」。

十二、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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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

[音樂]2008第四屆『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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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準備好了嗎?!!...馬上報名.!!

由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主辦,桃園市國際傑人會承辦的2008年『第四屆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活動,即日起至6月10日止受理報名,七月七至十三日在元智大學有庠廳、演藝廳正式比賽,八月十六日在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舉行音樂頒獎典禮。

承 辦此次活動的桃園市國際傑人會2008會長周培珍表示,『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每年都由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紀念基金會贊助元智大學有庠廳、演藝廳比賽場 地,也獲得桃園縣議會曾忠義議長、桃園縣婦聯會主委劉素貞女士以及桃園縣長朱立倫、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陳學聖局長、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張明文處長、萬美玲縣議 員、楊麗環立法委員、桃園市蘇家明市長、警察廣播電台、亞洲電台、IC之音FM97.5電台等及各界長官好友,感謝你們全力支持,得以順利舉行。

『桃園市國際傑人會』的創會是以關懷人文、藝術發展為宗旨, 『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是會內主要活動之一,每年承辦此項活動是給現任會長最大的考驗。傑人會是以鼓勵與培養以倫理為基礎之傑出人才為宗旨,因此即使在資 源匱乏的情形下,還是堅持繼續舉辦這樣具有文化意義的比賽,亦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透明、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提昇全民音樂素養,藉以培養傑出音樂人 才。

元智大學藝術中心的洪主任也很支持『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的活動,希望能在校園中撥下愛樂的種籽,提供一些演奏機會,使這些優秀的音樂人才得以增進演奏經驗,將安排到元智大學演出。

文化局局長陳學聖也指出:,桃園市國際傑人會所承辦的『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很受肯定,這樣的音樂比賽需要民間與官方的結合,文化局一定全力支持,也希望桃園市國際傑人會能克服萬難,藉此活動培育出傑出的音樂人才”。

第四屆國際傑人杯音樂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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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攝影] 2008「愛上新竹」及「愛戀桃花園」攝影比賽(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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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攝影的朋友,歡迎加入形塑城市文化風貌的行列!

在佈局全球、熱愛在地的科技企業「友達光電」的熱情贊助下,IC之音已連續四年在新竹地區舉辦「愛上新竹」國際影展暨攝影比賽,並成功催生「愛上新竹城市月曆」。
2008年,IC之音與友達光電「以影像捕捉城市風貌、傳遞生命價值」的行動將大步跨入桃園。我們誠摯邀請所有熱愛攝影的朋友,以影像描繪幸福城市的美好、珍藏生命的感動。
為了響應「綠色地球」行動,我們今年更將以「電子月曆」的形式來傳送新竹、桃園的城市之美。謹此邀請您與我們共同創造一場科技與人文結合的視覺盛宴!

一、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桃園縣政府、IC之音FM97.5

二、 協辦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文化局、桃園縣文化局、桃園縣觀光行銷處、桃園市公所、新竹市攝影學會、桃園縣攝影學會


三、 贊助單位: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參賽資格:

熱愛攝影、關懷城市文化的朋友們

五、 作品題材:

為能充分、完整地展現新竹與桃園地區豐富而多元的風貌,鼓勵參賽作品以呈現在地山川景致、人文藝術、建築美學、歡樂節慶及地方特色(柿餅、米粉、水蜜桃、豆干…製作過程)等豐富意象之照片為佳

六、 作品規格:

10×15吋彩色、黑白照片,並應為兩年內(即95年5月1日後)拍攝之作品,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電腦合成或格放。(數位照片建議以500萬有效畫素以上相機拍攝)。

七、 報名方式:

請詳填下列參賽表格,並將參賽表格浮貼於照片背面,郵寄至以下收件地點。

八、 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新竹

桃園

單位

新竹市攝影學會

桃園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地址

30065新竹市東區明湖路151

33053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21

聯絡

葉柳村先生

03-52482910928-205-995

小姐

03-33225928573

備註

請註明「愛上新竹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請註明「愛戀桃花園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評 審:


新竹

桃園

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約57位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約57位評審委員

時間

200872週三

200874週五

地點

新竹市影像博物館

桃園縣文化局

備註

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九、 評審項目:

  1. 地方特色及代表性(30%)
  2. 構圖取景    (25%)
  3. 攝影技巧    (25%)
  4. 創作理念    (10%)
  5. 整體表現    (10%)

十、 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通知得獎人,並於2008國際影展官方網站公佈。

十一、 作品展覽:

97年7月舉辦「愛上新竹」及「愛戀桃花園」得獎作品展覽。

十二、 獎勵辦法:

  1. 金獎:新竹、桃園各一名,獎狀乙紙、獎金20,000元,接受IC之音專訪
  2. 銀獎:新竹、桃園各一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接受IC之音專訪
  3. 銅獎:新竹、桃園各一名,獎狀乙紙、獎金 5,000元,接受IC之音專訪
  4. 優選:新竹、桃園各三名,獎狀乙紙、獎金 3,000元
  5. 佳作:新竹、桃園各六名,獎狀乙紙
  6. 入選:新竹、桃園各10~30名(視參選作品而定),獎狀乙紙
  7. 得獎作品皆有機會收錄於2009年「愛上新竹」及「愛戀桃花園」電子月曆中



十三、 附則: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二)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展示、出版或於平面與電子媒體刊登,不另給酬;
(三) 優選以上之得獎作品,若有電子檔案,參賽者需提供予主辦單位;
(四) 參加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或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加。作品不得有冒借、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五) 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十四、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十五、 簡章請至新竹市攝影學會、桃園縣攝影學會、IC之音廣播電台等處索取或至IC之音網站www.ic975.com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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