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作業要點。
(三)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推廣海洋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推廣學校海洋教育,激發學生對海洋的認識,舉辦國中小學生「海洋與我」作文比賽,以落實海洋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
三、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臺南縣七股國小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計畫作業要點。
(三)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推廣海洋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為推廣學校海洋教育,激發學生對海洋的認識,舉辦國中小學生「海洋與我」作文比賽,以落實海洋教育向下紮根的基礎。
三、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臺南縣七股國小
五、徵文主題:主題為海洋教育議題。
六、組別、獎項、文類、字數:
(一)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七、徵文規定:
(一)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
(二)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三)收件:2008年10月6日起至2008年11月10日止,郵戳為憑。
(四)揭曉:12月15前公告。頒獎:時地另行公告。
八、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
(二)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過,取消得獎資格。
(三)作品請用A4打字,14號字、標楷體,需燒錄在光碟附電子檔,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四)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A4紙張寫明含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之報名表(如附表一),並簽署「授權同意書」、「智慧財產切結書」(如附表二、三)。
(五)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08年「海洋與我」徵文」及徵文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724)臺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95號 七股國小教導處陳勝郎主任收」。
(六)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九、經費來源:由本縣97年推廣海洋教育經費項下支應。
十、獎勵:
(一)各組前3名指導老師依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第一款辦理敘獎,私立學校(含幼稚園)前3名指導教師由本府發給獎狀。
(二)辦理有功人員依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七點第二項辦理敘獎,協辦人員發給獎狀。
十一、本計經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六、組別、獎項、文類、字數:
(一)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 獎項
- (1)首獎一名:獎狀乙張、一千元禮券
- 2)二獎二名:獎狀乙張、八百元禮券
- (3)三獎三名:獎狀乙張、六百元禮券
- (4)優勝三名:每人獎狀乙張、三百元禮券
- (5)佳作數名(名額由參選件數決定):每人獎狀乙張
- 文類:散文
- 字數:600至800字
- 獎項
- (1)首獎一名:獎狀乙張、一千元禮券
- (2)二獎二名:獎狀乙張、八百元禮券
- (3)三獎三名:獎狀乙張、六百元禮券
- (4)優勝三名:每人獎狀乙張、三百元禮券
- (5)佳作數名(名額由參選件數決定):每人獎狀乙張
- 文類:散文
- 字數:800至1000字
- 獎項
- (1)首獎一名:獎狀乙張、一千二百元禮券
- (2)二獎二名:獎狀乙張、一千元禮券
- (3)三獎三名:獎狀乙張、八百元禮券
- (4)優勝三名:每人獎狀乙張、五百元禮券
- (5)佳作數名(名額由參選件數決定):每人獎狀乙張
- 文類:散文
- 字數:1000至1500字
七、徵文規定:
(一)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
(二)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三)收件:2008年10月6日起至2008年11月10日止,郵戳為憑。
(四)揭曉:12月15前公告。頒獎:時地另行公告。
八、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
(二)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過,取消得獎資格。
(三)作品請用A4打字,14號字、標楷體,需燒錄在光碟附電子檔,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四)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A4紙張寫明含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之報名表(如附表一),並簽署「授權同意書」、「智慧財產切結書」(如附表二、三)。
(五)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08年「海洋與我」徵文」及徵文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724)臺南縣七股鄉大埕村395號 七股國小教導處陳勝郎主任收」。
(六)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九、經費來源:由本縣97年推廣海洋教育經費項下支應。
十、獎勵:
(一)各組前3名指導老師依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第一款辦理敘獎,私立學校(含幼稚園)前3名指導教師由本府發給獎狀。
(二)辦理有功人員依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七點第二項辦理敘獎,協辦人員發給獎狀。
十一、本計經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更多資訊:
- 臺南縣97年全縣中小學「海洋與我」徵文比賽計畫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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