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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攝影]2011年澎湖攝影比賽(2011.10.31)

截止日期:2011.10.31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舉辦「2011澎湖攝影比賽」,本次攝影主題為澎湖國家風景區相關海洋之沙灘、沙灘活動、潮間帶、潮間帶生物及潮間帶活動等,作品規格數位影像或彩色正片均可,彩色正片需先掃瞄成TIF數位電子檔,解析度600dpi以上,最長邊為4000個像素以上,收件日期自100年10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預計擇選優秀作品約60幅,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本活動簡章請上澎管處網站下載(http://www.penghu-nsa.gov.tw/)或洽詢澎管處遊憩課,電話:06-9216521分機243。 

澎湖群島擁有長達326公里的海岸線,迤邐沙灘、岩礁、珊瑚淺坪等多樣海岸地形美不勝收,唯美的海洋風情,沁藍海水,加上瑩白的沙灘,與一望無際的寬闊視野,澎湖需要有專業的攝影圖片,透過澎管處的行銷平台,傳達澎湖特殊美麗的資源。

澎管處為將澎湖海域的自然美景蒐集留下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期藉由活動的推廣,能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澎湖的迷人魅力,也吸引攝影同好們不斷地透過鏡頭記錄他們的驚艷與讚嘆。藉比賽獎金獎勵大家共同參與本活動,希望蒐集各界作品,以為行銷澎湖之用。歡迎所有攝影愛好者前來澎湖走透透、看透透、玩透透、拍透透,並由攝影鏡頭留下大家對澎湖的感受!
一、宗旨
澎湖群島海岸線長326 公里,滿潮時,總面積約為127 平方公里,在退潮時總面積可增加到164 平方公里,迤邐沙灘、岩礁、珊瑚淺坪等多樣海岸地形美不勝收,可愛的、稀有的海洋生物優雅穿梭其間,循黑潮迴游的鯨豚、年年自萬里海外歸鄉的綠蠵龜,都是澎湖不可多得的造物之賜。唯美的海洋風情,澎湖的海域總是讓人心生嚮往,赤紅艷陽、沁藍海水,加上瑩白的沙灘,與一望無際的寬闊視野,無論是投入好玩刺激的水上活動或悠閒徜徉在藍色水中世界,甚或只是閒遊金黃潔白沙灘,都能體會箇中不同樂趣。為將澎湖海域的自然美景留下永恒的印記,澎管處特辦理攝影活動,期透過本活動的推廣,吸引遊客前來真實感受屬於澎湖的迷人魅力。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澎湖國家風景區沙灘、沙灘活動、潮間帶、潮間帶生物及潮間帶活動。

五、作品規則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規格:數位影像或正片皆可。
  1.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需以12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4000dpi×3000dpi 以上規格之 .RAW.TIF  .JPG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2. 彩色正片:參賽作品需先掃瞄成 TIF 數位電子檔,解析度600dpi 以上,最長邊為4000 個像素以上。
()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 TIF 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繳交作品:
  1. 實體相片:
    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8×10 (長邊10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連作不收。
  2. 數位圖檔光碟:
    參賽作品(含數位影像及彩色正片掃描之數位檔)同時須備份燒錄於光碟繳交。
()參賽作品每人限20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如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參賽作品應未曾經平面出版及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收件日期及地點
()100 10 15 日起至100 10 31 日下午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地址:88054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1 年澎湖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洽詢電話
06-9216521 243 或參見澎管處網頁http://www.penghu-nsa.gov.tw

八、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選事宜。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nsa.gov.tw)。

十、獎勵及核發辦法
()獎勵:
  1. 金牌獎名,獎金新台幣萬元。
  2. 銀牌獎名,獎金新台幣5,000 元。
  3. 銅牌獎名,獎金新台幣萬元。
  4. 佳作獎50 名,獎金新台幣2,000 元。
  5. 參加獎,所有參賽者均可得本處出版「菊島風情畫」攝影集乙冊。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一、附則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涉著作財產權等相關爭議,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澎湖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http://www.penghu-n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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