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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3日

[書法]高雄縣政府97年度旗山孔廟『來去〜孔廟嬉遊記Ⅲ─書畫人生‧棋藝舞筆』活動 - 大成獎全國書法比賽(08/12/09)

一、宗 旨:
為落實文化紮根而弘揚中華文化,提升書法風氣,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並鼓勵書法藝術融入社會及增進生活品質,特舉辦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建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采欣藝廊。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高雄縣政府新聞處、高雄縣政府教育處、高雄縣政府人事處、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旗山鎮公所、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旗山鎮美食文化推廣協會、高雄縣觀音山國際交流藝術協會、汶采有限公司。

六、參賽資格:凡對書法有興趣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由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

七、報名方式:傳真或通信報名。
  • (一)高雄縣旗山孔子廟(地址: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1號)。
    高小姐 電話:(07)661-6859 傳真:(07)662-4286。
  • (二)采欣藝廊(地址:高雄縣大社鄉神農村中華路18巷23號)
    吳威儀老師 電話:(07)355-8208。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截止(以郵戳為憑)

九、比賽日期: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十、比賽地點:高雄縣旗山孔子廟 (地址: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1號)。

十一、比賽主題:自由命題(內容以不違背善良風俗)

十二、比賽方式:
  • (一)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字體不拘
  • (二)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參賽者請自備書寫相關用具。
  • (三)紙張規格:
    • 國小組(一~六年級):四開約67×35公分。
    • 國中、高中組 :對開約135×35公分。
    • 社會組(含大專):對開約135×35公分。
  • (四)作品款式:國小組有格式書寫外,其餘各組以直式自行佈局,自行發揮。
  • (五)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不得攜帶書法範本參考,違反者將不予評比。
  • (六)比賽時間以50分鐘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

十三、比賽程序:
  • (一)請於97年12月14日(星期日)上午8時00分至8時30分完成報到手續。
  • (二)比賽場次及時間:國小組將於活動報到當天公布A或B組別
    組 別 比 賽 時 間
    第一場次 國中、高中組 09:30~10:20止
    社會組(含大專)
    第二場次 國小A組(一~六年級) 10:40~11:30止
    第三場次 國小B組(一~六年級) 11:50~12:40止
  • (三)比賽場次及時間如有變動,請注意比賽當日通知或廣播。

十四、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於活動當日進行評比,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獎勵辦法:得奬作品,頒贈奬金、獎狀或奬品以資獎勵。
組別 \獎金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10名佳作20名入選30名
國小組(一~六)5,0002,0001,0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國中組5,0003,5002,0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高中組7,0005,0003,5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社會組(含大專)20,00010,0007,0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十六、頒獎時間及地點:
(一)當日(12月14日)下午2時00分至3時30分,於高雄縣旗山孔子廟大成殿前舉行頒獎典禮。
(二)如不克前來領獎,請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向高雄縣旗山孔子廟管理所領取,超過時限不予受理。

十七、其他事項:
  • (一)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主辦單位將預先扣除稅金,再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屆時得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 (二)佳作(含)以上之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典藏、辦理展覽及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 (三)佳作(含)以上之作品,主辦單位將擇期公開展覽,時間及地點另訂之。
  • (四)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高雄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網址修訂並公佈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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