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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

[書法]第十一屆『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2012.02.24)

截止日期:2012.02.24



◎書法創作比賽
壹、目的:
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社會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
傳統類、創意類
※民國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成人組」、「創意類成人組」或「傳統類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成人組參賽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或「創意類」,擇一類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一、 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民國86年01月01日以後至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2年01月01日以後至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作品形式:
1. 初賽-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 :(1)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字體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需直式裱褙捲軸完成。(2)宣紙規格:約70cm × 135cm(不含對聯及屏條)其餘各組:(1)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字體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但不需裱褙。(2)宣紙規格: 少 年 組 —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 —約35cm × 135cm  長 青 組 —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2. 決賽-由本會於決賽現場公佈。(僅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通過初賽的直式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運
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性的創作,
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 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法。
  2. 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 初賽-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拘)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且需裱褙捲軸完成。字體不拘,需落款但不限傳統之格式。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原有的基礎。
  2. 決賽-以通過初賽的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叁、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 初賽→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初賽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連同作品原件(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作品需裱褙捲軸完成)、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本會。(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日期:民國101年02月13日至0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 初賽結果將訂101年03月16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5. 參賽作品領回:
(1)傳統類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3組初賽送件參賽
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2)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裱褙捲軸參賽作品原件:A.若未進入決賽:請於101年03月16日以後,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B.進入決賽但未獲獎:請於101年04月27日以後,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C.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13:00起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作品除外)。
(二)決賽(暫定)
1. 日期:民國101年04月15日(週日),並於101年04月27日(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 二樓男生自修室


肆、成人組書寫題目:(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直式裱褙捲軸完成)
(一)浩蕩離愁白日斜,吟鞭東指即天涯。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龔自珍 雜詩)
(二)情多處處有悲歡,何必滄桑始浩歎。昨過城西曬書地,蠹魚無數訊平安。(龔自珍 雜詩)
(三)結習真難盡,觀心屏見聞。燒香僧出定,譁夢鬼論文。幽緒不可識,新詩如亂雲。魯陽戈縱挽,萬慮亦紛紛。(龔自珍 觀心)
(四)因憶橫街宅,槐花五丈青。文章酸辣早,知覺鬼神靈。大撓支干始,中年記憶熒。東牆涼月下,何客又橫經。(龔自珍 因憶之一)
(五)因憶斜街宅,情苗茁一絲。銀缸吟小別,書本畫相思。亦具看花眼,難忘授選時。泥牛入滄海,執筆向空追。(龔自珍 因憶之二)
(六)昨夜江潮平未平,蓬窗有客感三生。藥爐臥聽渾如沸,不似牆東釵釧聲。種花都是種愁根,沒箇花枝又斷魂。新學甚深微妙法,看花看影不留痕。(龔自珍 昨夜)
(七)佛言劫火遇皆銷,何物千年怒若潮?經濟文章磨白晝,幽光狂慧復中宵。來何洶湧須揮劍,去尚纏綿可付簫。心藥心靈總心病,寓言決欲就燈燒。(龔自珍 又懺心一首)
(八)書來懇款見君賢,我欲收狂漸向禪。早被家常磨慧骨,莫因心病損華年。花看天上祈庸福,月墮懷中聽幻緣。一卷金經香一柱,懺君自懺法無邊。(龔自珍 驛鼓)
(九)江上有高樓,可似湖樓迴。樓外文波曲曲通,不駐驚鴻影。蘋葉弄斜暉,蘭蕊彫明鏡。翦盡秋花漠漠寒,人臥江南病。(龔自珍 卜算子)
(十)綠珠不愛珊瑚樹,情願故侯家。青門何有,幾堆竹素,二頃梅花。急須料理,成都貰酒,陽羨裁茶。甘心盡費,三年慧業,萬古才華。(龔自珍 人月圓)
二、創意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裱褙捲軸完成)
(一)知福
(二)惜福
(三)福氣啦
(四)福由心造
(五)知足常樂
(六)飲水思源
(七)修德造福
(八)感恩圖報
(九)吃果子拜樹頭
(十)兒孫自有兒孫福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優勝作品展(優選獎以上)
101年07月07日-07月19日在吉林藝廊展出。
(合辦: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101年07月21日-08月18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一、101年08月18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二、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之五位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且於典禮後與本會共同討論「首獎者聯展」展出之相關細節。
◎「行天宮人文獎」第二屆首獎者聯展
一、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者,應義務提供7至10件作品。(5年內的作品,不含本屆得獎作品),配合本會共同舉辦聯展一場,以回饋社會。
※聯展日期:102年03月02日至03月24日。(約3週)
※地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
(台北市敦化北路120巷9號)
二、本會將針對參展作品來回運送之費用酌予補助,並為展出作品提供保險。
三、展出現場嚴禁任何商業行為。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獎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
八、比賽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本會將不負保管責任。(同參賽辦法說明)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上所載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NT20,000元者,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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