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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

[國內比賽] 全台美食照片特搜(96/8/9~96/8/31)

活動辦法:
96年8月9日起至96年8月31日止。

參賽步驟:
  1. 美食拍照
    挑選最令你食指大動的台灣美食,無論是蚵仔煎、大腸麵線、臭豆腐、 珍珠奶茶、胡椒餅……………等令人垂涎之特色美食或特產,用相機捕捉 它最令人垂涎的畫面,務必打動人心,才有機會獲勝。
  2. 作品規格
    數位照片:1800 x 2400 dpi (5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之jpg檔案。
    傳統照片:5x7吋光面彩色照片
  3. 投稿報名
    線上投稿:將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並填寫活動說明內容與攝影者個人基本資料。(前往投稿)
    郵寄投稿:請將作品及報名表、授權書填妥,郵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美食照片特蒐」攝影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完整者不予收件。(報名表下載)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參賽之作品應個別拍攝,不得人工加色、畫線、電腦合成或裱裝,連作不收。
    ※每人參賽作品最多5件
    ※傳統照片投稿著,若得獎需繳交正片底片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得獎公佈:
  1. 評選結果將於觀光網站公佈(網址:http://taiwan.net.tw),並通知得獎人。
  2. 未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
心動獎項:
  1. 優等獎1名,獨得Canon IXUS 950IS數位相機一台
  2. 頭獎5名,各得Ipod Nano(2G)一台。
  3. 優選10名,各得微星1GB MP3一台。
  4. 佳作30名,各得USB隨身碟(1G)1個。
  5. *(作品若未達標準者從缺)
規範與條款:
  1.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品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3. 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本活動若因故無法舉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活動內容或暫停本活動之進行, 並保有修改贈品內容之權利。
  5. 依 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 萬 3,333 元 者,得獎者需負擔 15% 之稅金(國外得獎者負擔 20% 之稅金), 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得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元者,年度 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 收到贈獎單位發出的扣繳憑證。
活動網站:觀光局*全台美食照片特搜*(http://www.taiwan.net.tw/active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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