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發揚全民咖啡文化藝術、推廣全民喝咖啡藝術、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發揚全民博愛精神、留下歷史的見證特舉辦本次活動
二、主辨單位:巴登咖啡 駿馨咖啡實業有限公司
三、輔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古坑鄉公所
四、協辨單位:古坑鄉農會 村辨公處
五、承辨單位:雲林縣攝影學會
六、活動日期:自民國96年9月1日起至97年3月31日止
七、地 點:雲林縣古坑鄉荷苞村小坑五之二號 電話:05--5264905
八、題 材:以荷苞山景觀及於活動期間內,記錄咖啡的成長過程,各類啟程轉合藝術表現,配合節慶活動之特色為攝影題材
九、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十、作品規格:一律以8吋×10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長邊不得低於10英吋、短邊不得低於8英吋,不得裝裱連作限四張內
十一、收件地點:雲林縣古坑鄉荷苞村小坑五之二號巴登咖啡收
十二、收件日期:民國97年4月12日止 以收到為準
十三、評審日期:民國97年4月14日上午9點在巴登咖啡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十四、評審委員:主辨單位將邀請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97年4月25日公佈在巴登咖啡網站(http://www.barden.com.tw)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七、獎 勵:
- 金牌獎 1 名:獎 金 15000元 獎杯乙座
- 銀牌獎 1 名:獎 金 10000元 獎杯乙座
- 銅牌獎 1 名:獎 金 8000元 獎杯乙座
- 優選獎 6 名:獎金各 3000元 獎杯乙座
-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 700元 獎狀乙紙
十八、附 則:
- 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証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辨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 金、銀、銅 等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 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活動期間內,確實在巴登咖啡園區拍攝,如遇不可辯認之作品,主辨單位有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辨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 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或於評審日起一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 優選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數位檔),供主辨單位使用,使用後原作底片(數位檔)歸還作者。
- 參賽作品主辨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 凡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辨單位選用,比照佳作獎辦理。
- 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via: http://www.uart.org.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