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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

[國內比賽]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7 聚焦海巡攝影比賽」(96/8/1~96 /9 /30)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7 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事服務、海洋事務、海域執法」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攝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凡愛好攝影及關懷海洋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活動之在學學生。

四、主題:
海洋、海岸之美、海域觀光遊憩、海域生態保育、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救難等活動之攝影作品,相關活動資料查詢網址:http://www.cga.gov.tw/

五、作品規格:
(一)135mm 以上彩色正負片。
(二)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三)沖洗成5×7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7 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四)不得裝裱、護褙、連作、格放、加色、合成及翻拍。

六、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需詳填本計畫所附之報名表,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時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2007 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參加學生組作品需檢附 在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七、收件日期:
民國96 年8 月1 日起至96 年9 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點:
本署人事處(11698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 段296 號)洽詢電話:02-22399251。

九、評審:
邀請本署攝影社、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及專家學者公開評審。

十、獎勵:
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頒獎。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牌1 面。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牌1 面。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牌1 面。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1 面。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1 面。

十一、其他規定:
(一)請詳填「2007 聚焦海巡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表1)並黏貼於照片背面(每件1 張),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
(二)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附回郵50 元及中型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三)比賽作品限未曾參與任何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或製作成品者為限,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金應即全數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
者自行負責,概與本署無關。
(四)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第1 名至第3 名得獎作品之得獎者不得為同一人,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五)各組每人以參加5 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本署任選5 件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署所有,並應與本署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如附表2),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 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七)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 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 取消參賽資格。

vai: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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