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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國內比賽]2007年高雄影展簡章 (96/9/30 止)

2007年高雄影展簡章

宗 旨:
本會推行攝影藝術大眾化,鼓勵優秀作品藉由影展,達到交流之宗旨,特舉辦本比賽,敬請各攝影同好鼎力支持,惠賜大作共襄盛舉。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

参加對象:
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摰歡迎参加。

題 材:
以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

規 格:
彩色、黑白照片、數位輸出均可(限10張內)混合評審,相片長邊以15吋為準,短邊不拘、不得裝裱、裝框,組合照片拒收。

參賽費用:
500元整,會員300元整 (但須繳清96年度全年度之常年會費)。郵政劃撥帳號04056571號(戶名:高雄市攝影學會)或利用現金報值掛號匯寄本會,參加費用請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凡參賽者,均免費贈送精美影集一冊。

截止日期:
96年9月30日前到達為準。

收件地點:
80143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151號

影展主席:
徐豐山 先生 影展副主席:楊進益、李義雄、連俊傑先生

評審時間:
95年10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

評審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退件:
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郵資一律以掛號計之,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

獎勵辦法: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20,000、獎狀乙張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15,000、獎狀乙張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 10,000、獎狀乙張
優選獎 10名,各得獎金 3,000、獎狀乙張
佳作獎 10名,各得獎金 1,000、獎狀乙張
入選獎 若干名,各得CD光碟一盒、獎狀乙張

附 則:
  1.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壹獎、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2. 作品背面,請註明作者姓名、題名、住址、電話、拍攝年代、拍攝地點,並填寫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3. 本影展作品有權刊登報紙、雜誌、網路及各項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4. 參賽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展覽或郵寄途中發生損壞,本會恕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5.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藉他人名義投件,或拷貝、冒用他人作品,如有違規行為本會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或獎品,遺缺不予遞補。
  6. 作品發生如肖像權…...等爭議時,作者需自行處理一切事項,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7. 除入選作品以上具函通知外,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入選以上作品則於影展結束後退回,歡迎自行領回退件及影集。
    逾期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8. 入選以上得獎者,須於97年大會時,當場或具委託書託人領獎。
  9. 凡參加本影展者,即視同本簡章一切各項規定,不得有異議。

活動網站:2007年高雄影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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