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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國內比賽]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96/9/21 止)

2007 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 徵選簡章

基於促進台灣攝影生態之發展,台灣攝影藝術學會自2006年底成立以來,積極扮演推動攝影藝術文化之角色;並以推廣獎勵當代攝影藝術之創作、展覽、評論、研究、出版與教育為本會的首要宗旨。為了落實紮根及鼓勵有志從事攝影藝術創作之新人,本會因此設立「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每年獎勵並發掘年輕攝影藝術創作者;同時出版「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以詳細記載活動內容,並藉此耕耘台灣攝影文化。「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將以展覽與出版並重的方式呈現,獎勵攝影創作並且累積攝影史料,為歷史留存見證。

宗旨:
鼓勵社會大眾從事攝影藝術創作
,並藉此發掘、培養具潛力之攝影藝術創作人才。

參加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限個人,不限居住地)均可參加。

參加作品:
題材不限,但需為具有創新風格及豐富意涵之同一系列作品。

參加辦法:
每組作品酌收新台幣捌佰元參加費(含退件郵資)
;參加費請務必事先匯款,並請用現金袋或匯票或郵政劃撥辦理。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地點。
抬頭:台灣攝影藝術學會張美陵
郵政劃撥帳號:500-13853

收件:
一、每組作品張數不得少於15張,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並註明方向;每張作品畫面尺寸之短邊不得小於7英吋以下、長邊不得大於24英吋以上;及創作理念論述短文一篇(500~800字),請將作品及報名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自送達:
「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籌委會」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82號2樓
以上資料不全者,視同棄權,亦不退費。
二、作品不得裝裱;亦不接受立體作品。
三、基於本會典藏之考量,黑白作品如係底片拍攝,必需使用纖維紙基(FB)相紙製作。數位攝影作品亦需以耐久保存材料製作(請洽數位材料供應商)。
四、本會秘書處:
電話:(02)2746-6410 傳真:(02)2746-7833
E-Mail:service@taiwanphotoart.org

收件日期:
民國96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召 集 人:
邱奕堅 0910-041-256

評 審:
一、由主辦單位成立「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惟獎項若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以從缺。
本年度評審委員(3/16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張照堂、黃建亮、邱奕堅、沈昭良、陳敬寶。 二、日期:民國 96 年 9月 29日(星期 六)上午9:30起。
三、地點:恆昶實業公司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38號。
電話:(02) 2791-1188 ext 813

獎 勵:「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獎項:
「新人獎」壹名,獨獲:
  • 「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獎牌乙面
  • 獎金:新台幣兩萬元
  • 「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50本

「優選」二名,各獲:

  • 「優選」獎牌乙面
  • 獎金:各新台幣五千元
  • 「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20本

「佳作」若干名,錄取名額由當屆的評審決議。不給獎金。

展覽:
民國96年11月3日至96年11月15日,於「恆昶藝廊」展出「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396-1號
電話:(02) 2706-6466。


頒獎:
民國96年11月3日(星期六)下午2:30,於「恆昶藝廊」舉辦「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頒獎典禮及座談會(敬邀評審委員、攝影名家、獲獎者與同好們共同分享經驗)。

發表:
主辦單位向新聞界公佈,並透過新聞媒體、網路及攝影雜誌等刊物,將得獎作品作客觀詳實報導;並推薦獲獎者參加日本「清里攝影美術館」之收藏甄選。

退件:
作品一律由本會郵寄退件。

附則:

  1. 對本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到本會網站的討論區的「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提問或表達您的高見。http://www.taiwanphotoart.org
  2.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本會對參選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之責任。
  3. 獲獎作品如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項本會保有追訴索回獎牌、獎金、獎品之權利;該獎項不予遞補。
  4. 當屆優選以上之獎項,一人限得一項。
  5. 「新人獎」全套得獎作品及「優選獎」作品中之三件(由本會選定),須捐給本會典藏,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
  6. 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有重製權(研究、出版、展覽、宣傳),不另給酬。
  7. 凡參加本徵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贊助單位:
恒昶實業公司 、MVA 影像視覺藝術中心 、亮相館影像文化 、熱心人士(邀請中….)
(依筆畫數目名列贊助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攝影藝術學會
收件日期:民國96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民國 96 年 9月 29日(星期 六)上午9:30起。
本年度評審委員:張照堂、黃建亮、邱奕堅、沈昭良、陳敬寶
召 集 人:邱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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