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促進台灣攝影生態之發展,台灣攝影藝術學會自2006年底成立以來,積極扮演推動攝影藝術文化之角色;並以推廣獎勵當代攝影藝術之創作、展覽、評論、研究、出版與教育為本會的首要宗旨。為了落實紮根及鼓勵有志從事攝影藝術創作之新人,本會因此設立「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每年獎勵並發掘年輕攝影藝術創作者;同時出版「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以詳細記載活動內容,並藉此耕耘台灣攝影文化。「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將以展覽與出版並重的方式呈現,獎勵攝影創作並且累積攝影史料,為歷史留存見證。
宗旨:
鼓勵社會大眾從事攝影藝術創作,並藉此發掘、培養具潛力之攝影藝術創作人才。
參加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限個人,不限居住地)均可參加。
參加作品:
題材不限,但需為具有創新風格及豐富意涵之同一系列作品。
參加辦法:
每組作品酌收新台幣捌佰元參加費(含退件郵資);參加費請務必事先匯款,並請用現金袋或匯票或郵政劃撥辦理。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地點。
抬頭:台灣攝影藝術學會張美陵
郵政劃撥帳號:500-13853
收件:
一、每組作品張數不得少於15張,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並註明方向;每張作品畫面尺寸之短邊不得小於7英吋以下、長邊不得大於24英吋以上;及創作理念論述短文一篇(500~800字),請將作品及報名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自送達:
「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籌委會」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82號2樓
以上資料不全者,視同棄權,亦不退費。
二、作品不得裝裱;亦不接受立體作品。
三、基於本會典藏之考量,黑白作品如係底片拍攝,必需使用纖維紙基(FB)相紙製作。數位攝影作品亦需以耐久保存材料製作(請洽數位材料供應商)。
四、本會秘書處:
電話:(02)2746-6410 傳真:(02)2746-7833
E-Mail:service@taiwanphotoart.org
收件日期:
民國96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召 集 人:
邱奕堅 0910-041-256
評 審:
一、由主辦單位成立「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惟獎項若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以從缺。
本年度評審委員(3/16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張照堂、黃建亮、邱奕堅、沈昭良、陳敬寶。 二、日期:民國 96 年 9月 29日(星期 六)上午9:30起。
三、地點:恆昶實業公司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38號。
電話:(02) 2791-1188 ext 813
獎 勵:「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獎項:
「新人獎」壹名,獨獲:
- 「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獎牌乙面
- 獎金:新台幣兩萬元
- 「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50本
「優選」二名,各獲:
- 「優選」獎牌乙面
- 獎金:各新台幣五千元
- 「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專刊20本
「佳作」若干名,錄取名額由當屆的評審決議。不給獎金。
展覽:
民國96年11月3日至96年11月15日,於「恆昶藝廊」展出「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396-1號
電話:(02) 2706-6466。
頒獎:
民國96年11月3日(星期六)下午2:30,於「恆昶藝廊」舉辦「2007台灣攝影藝術新人獎」頒獎典禮及座談會(敬邀評審委員、攝影名家、獲獎者與同好們共同分享經驗)。
發表:
主辦單位向新聞界公佈,並透過新聞媒體、網路及攝影雜誌等刊物,將得獎作品作客觀詳實報導;並推薦獲獎者參加日本「清里攝影美術館」之收藏甄選。
退件:
作品一律由本會郵寄退件。
附則:
贊助單位:
恒昶實業公司 、MVA 影像視覺藝術中心 、亮相館影像文化 、熱心人士(邀請中….)
(依筆畫數目名列贊助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攝影藝術學會
收件日期:民國96年9月10日至9月21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民國 96 年 9月 29日(星期 六)上午9:30起。
本年度評審委員:張照堂、黃建亮、邱奕堅、沈昭良、陳敬寶
召 集 人:邱奕堅
簡章下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