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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

[國內]「2007台中縣山海屯休閒農場之美」攝影比賽(96/10/10)

「2007台中縣山海屯休閒農場之美」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本縣之休閒農業,以及擁有獨特景觀、生態與人文特色的休閒農場,並增進民眾對好山好水、豐富休閒環境的台中縣進一步認識,特舉辦本攝影比賽,冀透過畫面的詮釋,呈現山海屯休閒之美。

二、主辦單位:
台中縣政府(農業局)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歡迎踴躍參加。

四、攝影主題:
台中縣境內各休閒農場之 人文景觀、自然生態、景色等為主。

五、作品規格:
以沖印5X7彩色光面相紙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惟連作不收。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0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台中縣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課收(封面註明「2007 台中縣山海屯休閒農場之美」攝影比賽稿件)420豐原市陽明街36號

八、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7台中縣山海屯休閒農場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盜用他人作品、不得疊片、裝裱、護貝、電腦合成或劃線、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入選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僅於第一次印製桌曆時各付每張4000元版權費,餘不另支酬。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郵寄時,請用硬紙版保護以掛號郵件交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7台中縣山海屯休閒農場之美」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3章第4節之規定。
(八)得獎作品應於頒獎典禮前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高畫素數位檔(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EF檔)。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5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評審日期:96年10月25日下午1時30分
(三)評審地點:台中縣政府農業局資料審查室(5樓)
(四)得獎作品公布於「台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chung.gov.tw/ ,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1名:獎金8千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2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2名:獎金2千元、獎狀乙紙。
(四)佳作8名:獎金1千元、獎狀乙紙。
(五)以上得獎作品,另增加入選7名計20名,將印製2008年桌曆,並支給4000元版權費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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