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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2日

[國內]保護動物繪畫比賽(96/11/15)

「保護動物繪畫比賽」活動簡章

你曾想擁有自己專屬的寵物嗎?你與動物曾有過第一類的接觸嗎?小朋友!請發揮你的想像力,畫出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創意圖畫,畫出你心中人與動物應有的互動、經驗或想像,讓圖像來展現「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意念,用畫筆傳達你對動物的真情與關愛。

壹、 參加資格:
96學年度就讀宜蘭縣內各級國中、小學學生。

貳、 參賽辦法:
一、 作品一律 以八開圖畫紙平面創作,不需裱框。作品表現方式不拘,可以水彩、蠟筆、版畫、剪貼、水墨、彩色筆等各式材料創作,但海報、漫畫及立體作品不收。
二、 參賽作品以個人創作方式為限,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幅為限。
三、 指導教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佈後,不得更改。
四、 為維護創作者權益、作品運用效益與得獎後之稅務辦理,參選作品均應繳交報名表、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五、 參賽者依就讀年級區分為四組
(一)、 國小低年級組:96學年度國小1至2年級。
(二)、 國小中年級組:96學年度國小3至4年級。
(三)、 國小高年級組:96學年度國小5至6年級。
(四)、 國中組:96學年度國中1至3年級。

六、 活動時間:
96年9月15日起至96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 收件方式:
活動報名表請至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活動網站: http://animal.e-land.gov.tw/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請黏貼於作品背面,並檢附個人證件影本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親送或掛號郵寄:
268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60號-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收。

參、 評審辦法
一、 參選作品將先由本所承辦人員進行資格審定。審定合格者,由本所邀請美術及法令相關專業人員共5員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展現動保精神創意」及「美學構思創意」二部分進行整體評比。每組各選出前三名及佳作5名,總計32名。
二、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予退回。
三、 公布得獎名單日期:評選結果將於96年12月4日,公佈於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網站,並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及其就讀學校,獎項逕交各就讀學校表揚,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肆、 獎勵辦法
一、 國小各組
第一名:每組乙名,禮券3000元,獎狀乙只。
第二名:每組乙名,禮券2000元,獎狀乙只。
第三名:每組乙名,禮券1000元,獎狀乙只。
國中組
第一名:乙名,禮券5000元,獎狀乙只。
第二名:乙名,禮券3000元,獎狀乙只。
第三名:乙名,禮券1500元,獎狀乙只。
二、 佳作:每組5名,禮券500元,獎狀乙只。
三、 投稿者皆可獲贈精美小禮物乙份。
四、 以上獎項將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相關資訊請查閱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網站: http://animal.e-land.gov.tw/
或洽詢電話:03-9602350#102
主辦單位: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協辦單位:宜蘭縣美術學會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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