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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國內]2007北健桃園盃網路加值應用•網頁設計大賽(96/10/15)

2007北健桃園盃網路加值應用•網頁設計大賽

參賽資格:
  1. 限桃園縣境內各級學校學生或設籍於桃園縣內的在學學生參加報名
  2. 參賽作品需以不違背善良風俗或淪為政治宣傳,並不得為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
  3.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於比賽期間及結束後兩年之內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可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或電視媒體公開傳播。若有違反情事,將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若該作品已得獎,將追回獎金或獎狀。
  4. 參賽者不得以代表學校或任何單位之方式參賽。
  5. 凡北健有線電視及中嘉網路關係企業員工皆不得參加。

參賽組別:
  1. 少年組:國小四年級-國中三年級
  2. 青年組:高中以上
  3. 各組別可以個人或組隊方式(限四人以內)擇一參賽,不得相互跨越跨組參賽。

作品內容:
作品可以 活力校園、美麗桃園、無限未來 等主題創作,作品除了展現參賽者創作活力與想法外,需將網頁設計技術應用於網頁的可使用性。

作品規格:
  1. 作品網頁格式限以 html、php 為主
  2. 作品內部可以圖片、flash、影音(﹒wmv)表現。
  3. 作品須包含首頁(以 index.htm 或 index.php 命名)及內頁(子頁),限十頁以內。( 請參賽者確實做好首頁與內頁or各網頁間之瀏覽連結,圖片/影音之使用 請勿侵犯他人著作權 )
  4. 作品檔案空間容量限10M。
  5. 為求作品之推廣性,請考慮作品呈現展示時,執行程式之普及性及效能。
    ※ 為避免電腦系統/瀏覽器無法判別,網頁、圖片、影音等檔案,勿使用中文 或單純數字 或符號命名。( 可使用26個英文字母 加 "_"下划線符號 加阿拉伯數字組合,例如:next_01.htm、photo_a.jpg、img_3.gif、move_02.wmv、 anime01.swf )

報名與收件方式:
請至北健有線電視網站 www.t1catv.com.tw 下載 報名表、智慧財產權暨作品同意書填妥資料後連同 作品光碟 ( 含網頁及網頁所用到之圖片/影音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郵寄至: 桃園市民有東路55號2樓網頁設計大賽 收,或繳交北健有線電視櫃台即可。

評選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進行 )
  1. 初審由主辦單位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前50件優良作品參加複審。
  2. 複審方式依下列所述:
    (一)網路點閱率(觀賞數) 20%
    說明:
    (1). 此項記分方式是以參觀者點閱次數作為統計基礎。
    (2). 我們會將通過初賽的50件作品放在 www.cableplay.com.tw 網站,供參觀者點閱。
    (3). 網路點閱截止時間後,分數結算依每件作品的點選次數(觀賞數)高低,作成績落點分佈(得分最高20分,最低1分)。

    (二)專家評審 80%
    說明:
    預計將邀請各界專業人士,約四至六位評審,作品按下列標準給分。每一作品所有評審中所給最高及最低分不列入計分,其餘評審給分為該作品專家評審總分。各組取總積分最高之前二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

評分標準如下:
(含主題內涵、創意表現、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軟體技術應用、網頁設計編排與瀏覽順暢度)
  1. 創意與內容最高四十分
    (資料內容正確性、趣味性、網頁內容豐富度、活潑性、創意表現及啟發意義)
  2. 使用者介面最高二十分
    (版面設計,操作簡易,輔助說明,美工與美術設計,人機操作介面流暢度,人機介面之親 和性及互動)
  3. 多媒體表現最高二十分
    (畫面設計、音效及動畫之搭配、整體執行度、媒體融合度、瀏覽速度及連結)

比賽獎項:
  • 初賽:入圍者,贈與3C產品以茲鼓勵。
  • 決賽:( 各組取金、銀獎各一名 )
    • 金獎 -- 1名,頒發獎金三萬元整。
    • 銀獎 -- 1名,頒發獎金貳萬元整。

其他事項:
  •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 依據中華民國贈與稅法規定,凡贈與之獎項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5% 贈與稅額。
  • 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 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 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桃園縣議會、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觀光行銷局、文化局

主辦單位:
北健有線電視 (本活動補助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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