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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

[國內比賽]『2007風華璀璨湖口鄉』攝影比賽(96/10/31 止)

『2007風華璀璨湖口鄉』攝影比賽

一、宗旨:
透過鏡頭捕捉湖口鄉各個美景,進而了解湖口鄉內豐富的人文歷史及自然生態之美進而促進湖口觀光產業發展,特舉辦『2007風華璀璨湖口鄉』攝影比賽,永恆記錄湖口鄉之美。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三、輔導單位
新竹縣文化局
四、主辦單位:
湖口鄉公所
五、承辦單位:
新竹縣大窩口促進會
六、協辦單位:
湖口鄉民代表會、湖口三元宮管理委員會、湖口鄉各社區社團
七、參賽資格:
凡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八、作品題材:
能夠展現湖口鄉四季之美、地方特色、歷史人文,但必須現有實體。

九、拍攝時限:
近三年所拍攝之照片(即93年10月31日之後)
十、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均可,長邊以16吋<40.64公分>為限,短邊不得少於10吋,連作不收,傳統或數位(需2,000×3,000dpi)皆可,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十一、參賽報名:
參賽辦法請詳填下列參賽表,並浮貼於照片背面(可自行影印使用)
十二、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週三>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
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十三、收件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湖口老街108號 請註明「參加『2007風華璀璨湖口鄉』攝影比賽」字樣大窩口促進會 收。
洽詢聯絡人: 大窩口促進會 謝惠婷
電話: (03)5695963、0915087123
十四、評審時間:
96年11月4日(星期日) 湖口鄉公所四樓禮堂公開評審。
十五、獎項公布:
得獎作品於96年11月5~7日得獎名單公布,並專函、專人通知得獎者。
十六、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座及2008年風華璀燦湖口鄉月曆10份。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牌乙座及2008年風華璀燦湖口鄉月曆10份。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座及2008年風華璀燦湖口鄉月曆10份。
(四)優等獎2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牌乙座及2008年風華璀燦湖口鄉月曆5份。
(五)佳作獎25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座及風華璀燦湖口鄉月曆3份。
十七、頒獎日期:
預定12月21日。
十八、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拍攝,不得以任何形式合成及加工。違反者,不予評 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紀念品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2,000×3,000dpi)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展示、出版或於報章雜誌刊登,不另給酬。
(四)參加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加。
(五)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協辦單位不予負責。
(六)得獎作品應於96/11/15(星期四)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高畫素數位(2,000×3,000dpi)303新竹縣湖口鄉湖口老街108號 大窩口促進會 收。
(七)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二十、簡章請至新竹縣文化局或湖口鄉公所下載

via: 『2007風華璀璨湖口鄉』攝影比賽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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