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數位典藏商業應用競賽將提供一個平台,連結數位典藏機構、設計業者、授權商、創意商品業者和製造行銷業者等,為數位典藏國家型科 技計畫既有的數位典藏成果,創造出更大的價值與更高的產業效益。其主要目的在持續秉持推廣數位成果加值應用和鼓勵公共近用的精神,鼓勵參賽者發揮其獨立巧 思,透過豐富的創作想像落實的過程,促成數位典藏內容與數位典藏技術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其次,本競賽也希望能夠藉由各個參賽者所選定的 具體鮮明主題,以腦力激盪和競爭的方式,吸引不同領域和不同層面之數位典藏加值應用性作品的參賽,以凸顯台灣數位典藏內容豐富而多元的價值,一方面活絡商 業設計之能量,使數位加值產品與服務出現更多不同的組合和應用,以創造商機;另一方面也將加強開拓宣導媒介與管道,儘量提升參與感,使全民得以共享數位典 藏資源
競賽比賽辦法
壹、競賽目的
本競賽之宗旨,在於秉持推廣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加值應用,以及鼓勵數位典藏公共近用等精神,鼓勵參賽者發揮獨立巧思,透過豐富的創作想像落實過 程,促成數位典藏內容與技術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其次,本競賽也希望能夠透過各個參賽者所選定的具體鮮明主題,以及參賽者的腦力激盪與互 相競爭,吸引不同領域和不同層面之數位典藏加值應用性作品,加入數位典藏加值應用之行列。本競賽除了凸顯台灣數位典藏內容豐富而多元的價值,一方面活絡商 業設計之能量,以創造商機之外,另一方面也藉此開拓推廣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的媒介與管道,使全民得以共享數位典藏資源。
貳、活動合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三、承辦單位: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人文社會經濟產業發展分項計畫
參、競賽說明
一、競賽規則
(一)作品內容必須能夠傳達出數位典藏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
等層面之創意概念之數位加值或原創設計作品。
- 數位加值:指採用數位典藏素材應用衍生之作品。
(數位典藏聯合目錄 http://catalog.ndap.org.tw/ )
(數位101公共展示系統 http://digital101.ndap.org.tw )- 原創設計:指以全新創意設計而產生之作品。
(二)活動合作單位於網站所提供之數位典藏素材,可供參賽者下載,做為創作之資源,惟其下載與使用僅限應用於「數位典藏商業應用競賽」,任何其他重製或意圖營利之用途,皆不在上述授權合法下載之列。
- 競賽分組
本次競賽共分為三組:(一)文化藝術設計組;(二)人物玩偶設計組;(三)數位動畫與遊戲組。
(一)文化藝術設計組 :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至今,累積了大量的文化及藝術數位資源,例如生物、考古、地質、拓片、器物、書畫、建築等豐富的數位內容素材,參賽者可利用上述數位典藏內容或與上述數位典藏內容相關之原創設計,設計出各式各樣的應用玩具、工藝商品、民生用品和家庭用品等。(二)人物玩偶設計組:
近年來人物玩偶已經成為市場上極具發展潛力的設計商品。參賽者可利用上述數位典藏內容或與上述數位典藏內容相關之原創設計,傳達我國歷史文化或傳統藝術中之人物與情境故事,或者重新賦予其創新之形象。(三)數位動畫與遊戲組:
遊戲動畫不但具有娛樂及教育的功能,而且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中重要之一環。近年來無論政府及民間單位都積極投入動畫產業的發展,以創造其附加價值。參賽者可利用上述數位典藏內容或與上述數位典藏內容相關之原創設計,創造出各種數位影音的遊戲或動畫,積極開發自創品牌。
肆、參賽資格
一、凡有興趣運用數位典藏資源或原創設計之國內設計師、設計廠商、國內外各大專院校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賽。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團隊或公司(團隊或公司以五人為限)名義參賽。
三、參賽件數並無限制。
伍、報名費用:免費參加。
陸、比賽時間
一、公告比賽辦法:96年7月24日至10月31日
二、報名截止日期:96年7月24日至9月30日
三、收件截止日期:96年10月1日至26日
四、第一階段初選:96年11月5日至9日
五、第二階段決選:96年11月12日至16日
柒、參賽程序
一、報名及初選作品提交
(一)基本資料(二)作品資料
- 報名表格: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人文社會經濟發展分項計畫」網站(http://case.ndap.org.tw)線上報名。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需有一份報名表。
- 智慧財產聲明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 作品說明書: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等之文字說明,以說明設計此項作品的創意靈感來源、和原典藏素材之創作精神及意涵連結關係。(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 作品設計表現圖:請以A3尺寸裱板呈現。其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作品設計表現圖、100字內創意概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
惟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公司行號、Logo等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PC格式光碟:
( 1)請於盤面註明參賽類別、作者名稱及光碟內容,同時必須清楚顯示作品及檔案名稱。
(2)文化藝術設計組/人物玩偶設計組:作品照片 3張,尺寸-10.5x14.8 公分,解析度300dpi 。
(3)數位動畫與遊戲組:tiff格式靜幀或截圖:CMYK 模式、300 dpi、3幅以上。
- 電腦遊戲:應附上遊戲指南,包括故事內容、遊戲功能及玩法。
- 3D電腦動畫:AVI 格式電腦動畫檔案,640x480 解像度, 30 fps,片長至少30 秒,需附加背景音樂及音效。
- 動畫短片:MPG、AVI或MOV 格式;FLASH動畫為SWF格式(參賽者保留FLA格式原始檔案備核)。
(三)資料繳交:
請將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相關證明文件、作品說明書及作品等資料一同裝入信封,信封上註明『 參加2007年數位典藏商業應用競賽』,於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0617 臺北市 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317室(以郵戳為憑)。
待收到上述資料後,承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已收件作品】之「參賽編號」及「參賽者姓名」,歡迎自行查詢,並會以E-mail(確認函)告知參賽者,如此始完成所有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二、決選:主辦單位會以Email及電話通知入圍者,並請繳交下列作品及資料
(一)實品:請以1: 1實際比例製作(文化藝術設計組、人物玩偶設計組入圍者)。
(二)PC格式光碟(文化藝術設計組、人物玩偶設計組、數位動畫與遊戲組入圍者)。
- 設計者親自闡述參賽作品概念:2分鐘, .mpeg/ .swf/ .mov/ .avi格式均可。
- 設計者照片:尺寸 -10.5x14.8公分,解析度300dpi。
捌、評審標準
本次評審標準以利用數位典藏內容或原創設計之理念,是否傳達出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等層面之創意為主。評審之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比重 |
創意 | 25% |
切題性 | 15% |
美感 | 15% |
素材連結度 | 10% |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 15% |
商業化可行性/市場需求 | 20% |
玖、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資料」評選,由承辦單位所召集組成之評選委員會選出優秀作品晉級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模型/實品及作品資料說明審查。
拾、獎項
本次競賽將選出各組優秀作品各若干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不過,為維持本次得獎作品之水準,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名額、獎項或予以從缺:
獎項 | 文化藝術設計組 | 人物玩偶設計組 | 數位動畫與遊戲組 | |||
名額 | 獎金 | 名額 | 獎金 | 名額 | 獎金 | |
第一名 | 1名 | 7萬元 | 1名 | 8萬元 | 1名 | 10萬元 |
第二名 | 1名 | 3萬元 | 1名 | 4萬元 | 1名 | 7萬元 |
第三名 | 1名 | 1萬元 | 1名 | 2萬元 | 1名 | 3萬元 |
佳作 | 5名 | 5000元 | 5名 | 5000元 | 5名 | 5000元 |
拾壹、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
(一)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若參賽作品中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二)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授權範圍(非營利及本競賽目的)內加以使用,若欲為超出該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如商品化或予以量產),原參賽者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洽談原數位典藏素材授權之權利金額度,並簽署授權契約。
(三)所有繳交之資料與作品可因應參賽者所考量之商業機密因素,刪除部分內容,再無償授權予活動合作單位。
(四)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活動合作單位恕不負責;評審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選之。
(五)活動合作單位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競賽規則及辦法也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
二、關於得獎者
(一)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並同意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且同意主辦單位得於競賽、評選過程或之後的廣告宣傳活動之中,運用得獎作品之作品、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做為宣傳及推廣本次活動和相關活動之用。
(二)除了在活動網站公佈外,承辦單位將以通訊方式通知競賽結果。
(三)得獎者須依照我國規定扣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稅額。
三、對關於取消獲獎資格
若競賽獲獎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被發現有不符合本比賽辦法規定或涉及仿冒或抄襲等情事者,如經查證屬實,活動合作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得獎者獲獎資格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參賽者須對其涉及仿冒或抄襲之作品,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拾貳、聯絡方式
一、2007年數位典藏商業應用競賽聯絡人:廖祺財 先生
二、電話:(02)3366-3721
三、傳真:(02)2365-3457
四、地址: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317室
五、E-mail:ctliao72@gmail.com
六、網址:http://case.nda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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