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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

[國內]全國高中職創意部落格大賽(96/11/5)

全國高中職創意部落格大賽

本 部落格競賽活動主要為推廣地方特色文化,透過新新世代的創意與觀點,發掘其所處之校園文化與在地文化,進而加以記錄、典藏、創新與加值,因此取名為 "創『薪』價值,從『新』做起",也就是創造舊有文化新的價值,從新新世代開始做起,期望經由部落格混搭特性,將地方特色文化發揚光大。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台灣南方傳播學會
協辦單位:四方通行旅遊網、絢染數位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藏墨有限公司

範圍與對象
競賽範圍:

依全國高中職學生針對所處鄉鎮市或學校所在地建立其部落格,部落格內容必須符合下列四類內容:
  1. 校園特色文化類:針對校園內相關文化活動,例如校慶活動、學校特色等
  2. 地方特色文化類:針對當地特色文化,例如宋江陣、扛轎仔厝、放天燈等
  3. 當地風俗文化類:針對當地風俗文化,例如搶孤、端午節慶、中元節等
  4. 當地人文文化類:針對地方有貢獻人物,例如鄭成功、吳鳳等
參加對象:
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皆可組隊參加,可參加多組與多類,惟每組人數至多為五人。

報名程序
  1. 96年10月31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下載報名表,網址: www.dic.kyu.edu.tw/blog
  2. 填寫報名表,填寫完畢後郵寄到821高雄縣路竹鄉中山路1821號,資訊傳播系部落格大賽小組收,96年11月2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3. 從報名日起,參賽者需於本單位指定之伺服器,建立部落格,主要撰寫內容必需與上述地方特色文化有關之圖文或影音內容五篇以上 。
說明:
  1. 一人可報名多個部落格,亦可組成團隊參賽,每組五人,但一經報名不得修改。
  2. 參賽作品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並為未發表過或參賽之作品,如有違反,將註銷其資格。
  3. 參加比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將有公開、宣傳、展示之權利。
  4. 本活動之部落格 http://www.dic.kyu.edu.tw 提供相關最新訊息公佈及歡迎反應問題。
  5. 競賽辦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與更正。

重要活動日期

  1. 報名截止:即日起至96年11月2日(三)截止
  2. 郵寄報名表:即日起至96年11月5日(五)截止。
  3. 評審時間:96年12月17日。
  4. 得獎名單公佈:96年12月21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5. 頒獎日期:96年12月28日頒獎。
評審方式與標準
評審方式:
本次競賽將分為初審(資格審)與決選三個階段。
  1. 初審(資格審):
    參賽者報名後,將由主辦單位就報名內容做確認,如果報名內容沒有疑義,即以郵件回覆通知參賽者。
  2. 決選:
    A. 發表數量:是否已發表圖文與影音文章5篇以上
    B. 發表品質:圖文、影音內容的創意、美感與品質有一定水準及觀點
    由客觀公正之評審團,從所有入圍之部落格中遴選出最後得獎者名單。入圍名單公佈後,將評選出最後得獎名單,並於12/27日舉行頒獎活動。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50%、版面設計20%、連貫性10%、完整性20%,合計100%
(註:1.主題內容是切合地方特色文化作發揮,寫出自己的觀察、意見、看法)

獎金
  • 第一名:獎金100000元及獎盃一座
  • 第二名:獎金30000元及獎盃一座
  • 第三名:獎金20000元及獎盃一座
  • 佳作五名:獎金10000及獎狀一只
    * 若參賽人數太少或未達入選標準,得減少佳作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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