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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國內]「台灣美食意象標誌」徵選競賽活動(96/9/30 止)

「台灣美食意象標誌」徵選競賽活動

壹、徵選目的
由於全世界目前對於台灣美食之認知十分模糊,多是由中華美食印象而來,有鑑於此經濟部商業司於96年度著手推動「台灣美食之科技化服務及創新計畫」,希望透過政府之力量,提升整體餐飲業之素質,進而向國際推廣,建立台灣美食國際形象,深化國際競爭力與差異性

為鼓勵台灣原創設計,提升台灣美食形象,並能具體傳遞台灣美食之特色及文化,本活動期望邀請創意界從設計思維詮釋台灣美食,以「獨特且具吸引力」為設計主題向外發展,賦予台灣美食之新形象。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叁、參選對象
國內立案登記之大專院校學生、設計公司或上述對象之組合創作群均可報名

肆、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

自即日日起至96930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數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報名資料向執行單位索取或至台灣美食計畫網站(www.tw-food.com.tw)下載。
  2. 參賽者報名時需同時繳交以下資料,文件資料部分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作品資料

內容說明

設計稿

1

(1) 作品請一律放置於橫式A4左側18X18cm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4X4cm範圍內各壹式置於A4紙張右側,列印於A4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硬紙板。(如附件2-2

(2) 色彩標示以CMYK標色方式註明於創作理念內。

(3) 創作理念請列印或正楷書寫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500字為限。

電子檔

1

(光碟)

圖檔為PC規格,必須包含兩種格式:

jpeg/eps/ai檔:檔案大小不超過1MB
tiff檔:解析度300dpiCMYK色彩

文件資料

內容說明

申請文件封面(附件1

參賽者報名表(附件2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3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工廠登記證或立案證書影本

附件(其他有助於審查作業之參考資料)


伍、評審方式與標準

一、評審委員

由經濟部商業司邀集餐飲業、設計、通路及產品行銷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5-7人之專業評審小組,進行公開審查。

二、評審標準

【初選標準】

就參選作品依照評審標準之四個項目,以分數高低選出前十名為入圍作品。

參賽者於檢附報名表時應針對下列四個評審標準,將其創作理念加以說明:

  1. 主題精神傳達(40%):主題契合度、創作理念
  2. 視覺、創意(30%):餐飲業特色之應用及發揮
  3. 用色規劃 (20%):精神傳達的效果
  4. 作品完整度(10%):圖面表達

【決選標準】

主辦單位將逐一通知前十名入圍作品之參賽者,另行公告日期,針對其作品進行簡報,簡報以PPT方式呈現,簡報時間為10分鐘。

入者之簡報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三項標準:

  1. 創作緣起、精神、理念
  2. 用色規劃
  3. 未來CIS應用範圍及方法

陸、獎勵辦法

名次

獎項

必須配合作業

1

獎金新台幣18萬元

獎牌乙座

配合產出得獎標誌之CIS(識別系統)應用手冊。

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2

獎金新台幣5萬元

獎牌乙座

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3

獎金新台幣3萬元

獎牌乙座

得獎作品及名單(前3名)將在台灣美食計畫網站www.tw-food.com.tw公佈。

柒、配合事項

  1. 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業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證書、補助款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2. 參賽作品若未達各項名次評選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3. 以法人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並擔任得獎獎金領取等。
  4. 得獎作品(含首獎及佳作)以參選人為著作人,於獎次確定之時,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經濟部商業司」,必要時「經濟部商業司」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並應配合「經濟部商業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

    (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經濟部商業司」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5. 獲得首獎者,必須配合產出得獎標誌之CIS(識別系統)應用手冊:至少包含海報、DM、獎狀、獎盃、大型背板、紀念品(筆、提帶等)認證標章或以上,並經與主辦單位溝通達成共識後,於961031日前將書面及電子檔資料各12份送交執行單位中衛發展中心,若未能配合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6. 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7. 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 錄取作品除發布新聞外,將擇期舉辦公開頒獎儀式;得獎者將個別通知,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9. 得獎者必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取消資格。
  10. 凡報名參選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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