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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

[國內]第六屆新人王網頁設計大賽(96/9/30)

第六屆新人王網頁設計大賽

一、參賽資格:
凡以.tw獨立網域名稱取名之網站作品者均可參加
(例:http://www.anthony.idv.tw,http://www.grace.twhttp://彎彎.tw...)

二、比賽主題:
營造網路社群、關愛美麗台灣

三、作品內容:
網路帶動了新一代的溝通革命,從網網相連到匯聚同好的虛擬社群,讓人與人之間不再陌生、族群與族群之間彼此瞭解、城市與鄉村的落差縮減;這是一個社群營造的新網路時代,今年『 第六屆.tw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將以網路社群營造為主題,藉由網站參賽作品的觸角與視野,來共同連結台灣每一個角落,來關愛我們所居住的好所在-美麗台灣。

今年以『營造網路社群、關愛美麗台灣』為主題,區分以下組別徵集作品,參賽者可以任何型態之網路創作,藉由網路特性進行社群營造、促進社群合諧、增進社群瞭解等之主題意義作品參賽,同時有效採用新一代網路趨勢與技術之作品,將納入本屆之評選重點
财參賽者可以協助具有地方特色但缺乏網路資源之組織或團體製作網站,藉以協助介紹宣傳其特色或特產,運用網路科技縮短數位落差,以發揚傳播台灣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及產業。(例:可以協助位於宜蘭縣南澳鄉泰雅原住民族製作特色網站宣傳其地方名產-剝皮辣椒,及介紹充滿綠意的野溪溫泉之美)。對於以此方式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將於賽後經審議決定補助適合之參賽作品網站架設之相關費用,以實際實踐『網路社群營造、關愛美麗台灣』之活動主旨。


四、參賽組別:
參賽者不得以同一作品進行翻譯後分別報名中文組、外文組或本地語文組。
  1. 中文組:報名參賽中文組之作品,須以中文為網站創作之語文。
  2. 外文組:報名參賽外文組之作品,須採以下任何一種語文:英語、日語、韓語、西班牙語、法語...等為網站創作之語文。
  3. 本地語文組: 報名參賽以本地台灣語文組之作品,包含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任何一種語文進行網站創作。

五、作品規格:
至少須包含首頁及內頁十五頁(含)以上

六、報名時間:
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起至 9月30日止

七、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1. 1.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2. 2.上傳首頁圖檔(建議300*200、30K bytes以內)
  3. 3.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96年10月10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八、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資訊科技、文化藝術、美術設計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九、票選活動:
將開放網友票選作品,凡參加票選活動且能預測猜中入圍作品者,皆有機會抽得.tw相關紀念品。
票選方式:將審核通過之參賽作品於96年10月22日前列表於活動網站,開放進行為期二十天之票選預測活動。
票選規則:同一人票選預測會入圍作品之票數限於至多五票,凡參加票選活動且能預測猜中入圍作品者,皆有機會抽得.tw 相關紀念品。

十、評選方式: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及實際點選至參賽者以.tw網域名稱所架設之網站進行評分。
分為初選及決選兩二階段進行。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每組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各組名次可從缺。

十一、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規定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項目 說明 配分

主題內涵
二十五分

主題適切並符合本活動精神 十五分
.tw 網域名稱取名與使用 十分
內容規劃
四十五分
內容及技術創新與創意表現
※如提供 RSS/ATOM 等資料源分享機制及雙向互動功能之網站,或者其他以共享/社群交流為主之技術
二十五分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二十分
網站設計
三十分
資訊分類架構與瀏覽順暢度 十五分
圖像設計與畫面美觀協調 十五分

十二、比賽獎項:
中文組、外文組及本地語文組各頒發:
第1名頒發獎金十萬元及獎座;
第2名頒發獎金五萬元及獎座;
第3名頒發獎金三萬元及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頒發獎金二萬元及獎座;
佳作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狀。

十三、得獎者需配合事項:
得獎者需同意擔任.tw宣傳大使,並在雙方同意下,配合參加TWNIC舉辦之網域名稱相關推廣活動,每次依本中心規定發給出席費。


十四、比賽時程
時程 項目
報名時間 民國96年3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
上傳時間 民國96年3月20日起至10月10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 暫定於民國96年11月20日前
決選公佈時間 暫定於民國96年12月


十五、其他事項
  1. 得獎者需同意擔任.tw宣傳大使,並在雙方同意下,配合參加TWNIC舉辦之網域名稱相關推廣活動,每次依本中心規定發給出席費。
  2.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3.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4.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5.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6.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7.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8.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所得稅(外藉人士為20%)。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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