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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國內]臺中縣九十七年度清水紫雲巖觀音杯花燈比賽(97/2/3)

臺中縣九十七年度清水紫雲巖觀音杯花燈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
為落實心靈改革暨推行全民精神建設,倡導傳統民俗活動,藉以弘揚臺灣文化,啟造民族意識為宗旨。

二、主辦單位:
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指導單位:
臺中縣政府

四、輔導單位:
臺中縣文化局、清水鎮公所

五、協辦單位:
臺中縣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清水社教工作站、清水鎮立圖書館。

六、比賽辦法:
  1. 參加資格:凡本縣內之國小、國中、高中職、社會(含大專院校)均可送件參加
  2. 作組別:分(1)國小中年級組;(2)國小高年級組;(3)國中組;(4)高中職組;(5)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及教師),凡縣內居民均可參加。
  3. 作品規格:學生組作品大小(包含各級學校組)限制在一立方公尺內、社會組作品不受此限、凡前曾參加展出作品不得再送件參加。
  4. 製作內容:以(1)經濟、文教、環保、政治建設成果類;(2)歷史故事類;(3)有關年俗、生肖動物類;(4)花卉類等做題材。
  5. 參加件數:
    國中、小學參加作品、請各校挑選後每組選送五至十件為原則、並附貼參加組別、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年級、指導老師姓名名牌、但指導老師限填一名(作品共同製作時以學生二名為限超過人數則不予受理)。得獎作品以件數為準,獎金共同分配。
  6. 送件日期:自民國97年1月26日至97年 2月3日 。(請如期交件)
  7. 送件地點: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臺中縣清水鎮大街路206號 )。
  8. 評審日期:民國97年2月14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起。
  9.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美勞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之。
  10. 獎 勵:
    1. 作品共同製作以件數為準;各組錄取前三名;佳作、入選各若干名之作品。
    2. 第一名:1名;獎金伍仟元。
      第二名:2名;獎金參仟元。
      第三名:3名;獎金貳仟元。
      佳作、入選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及獎品。
    3. 前三名頒發獎杯、各組前三名指導教師由臺中縣政府頒發獎狀;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牌及獎金貳仟元。
  11. 參加作品自97年2月7日至97年4月5日止在本巖展覽
  12. 頒發日期由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訂定日期函知。
  13. 參加作品自97年4月6日起五天內,請自動領回;逾期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
  14.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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