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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

[國內]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 攝影比賽(96/12/14)

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 攝影比賽

一、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老人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
臺北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
以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當天活動為題材

四、攝影時間:
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17:00

五、攝影地點:
台北縣第一運動場(台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

六、報名資格:
不限。

七、收件時間地點:
  1. 請於2007年12月1日起至12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至
    (104 )北市明水路593號1樓 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攝影比賽 收
  2. 洽詢專線:(02)2533-3333

八、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建議使用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或解析度應在3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拍攝之作品
  2.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 x 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
  3. 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不限張數。
  4. 參賽作品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後製、彩繪、裝裱、護褙、格放、加色等處理。

九、評選方式:
邀請專家擔任評審評分。再於2008年1月2日公佈得獎作品於老人基金會網頁上 http://www.old.org.tw/,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十、獎項內容:
第一名,頒發獎金5,000元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頒發獎金2,000元及獎狀一紙;
另選出10件佳作,各頒發獎狀一紙。
(前三名限一人一獎不得重複,佳作不限。得獎作品請於收到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否則視同棄權。)

十一、注意事項:
  1. 報名請上活動網站 http://www.old.org.tw/ 列印報名表,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可拷貝、偽造,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 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金,獎位不予遞補。
  4. 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不限時間、次數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刊印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5.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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