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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7日

[國際]2008 「動感光影大賽」(96/12/31)

2008北京奧運「Visa動感光影大賽」
總獎金2.5萬美元


Visa邀請亞太地區愛好攝影的Visa持卡人,一同參與「Visa動感光影大賽」, 攝影主題為2008奧運會格言「更快」、「更高」、「更強」,或是最 能代表中國大陸風情的主題。4位經評審團評選的優勝者,將可獲得參加2008北京奧運雙人遊的大獎;而所有參賽作品也將在專屬網站呈現,網友票選最高票的 4位,也能獲得500美元的獎金。

Visa持卡人可以分別參加最多3張最能代表「更快」、「更高」、「更強」或「中國翦影」意象的攝影作品。為了能夠充分展現出這些來自亞太區攝影新秀的作品,Visa特別設置了一個網路畫廊( http://www.visasupporters.com/movingimages ) ,依上述的四大主題展示入圍作品,網站訪客可以直接在網站上投票給喜愛的作品。

Visa國際組織台灣區總經理麻少華表示,這個攝影大賽是一個發揮創造力,並以相機表現創作意念的機會。在大家都把眼光放在即將舉行的奧運會時,Visa 動感光影大賽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觀賞角度。透過亞太區Visa持卡人的攝影鏡頭,獨特地呈現奧運精神,並提供持卡人一個一圓前進奧運的夢想。

為了協助業餘的攝影家們激發靈感,Visa特別邀請了4位屢獲大獎的亞太區專業攝影師和大家分享他們對於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的詮釋。他們分別是來自澳洲的 Tony Yeates、中國大陸的王文瀾與王文揚兄弟,以及新加坡的Ernest Goh。這4位攝影師的作品及創作心得已公布於Visa動感光影大賽網站。

這次攝影大賽的評審為上述4位攝影師及Visa管理團隊。4名優勝者將分別獲得北京奧運之旅雙人遊大獎(包含來回機票、住宿安排、奧運會入場券與 5,000美元的Visa刷卡金)。大會將再請這4名得獎者最多提交8張他們在觀賞2008北京奧運比賽時所拍攝的照片,再從其中選出1位額外獨得美金 3,000元的得主。此外,民眾也可登入網站投票給參賽者,票選得票最高的4位,也可分別獲得500美元獎金。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在Visa於亞太區各地區 及北京籌辦的攝影展中展示。

參賽作品的繳交時間分成4階段:「更快」-10月1日至10月22日「更高」-10月22日至11月12日 「更強」-11月12日至12月3日「中 國翦影」-12月3日至12月31日。每張參賽作品繳交時必須附有解釋照片內容及靈感來源的文字說明。

Visa動感光影大賽規則

主辦單位
本次主辦單位為 Visa 國際組織亞太區辦事處,地址: 新加坡 ChevronHouse#10-00 RafflesPlace30 號,郵遞區號048622(以下簡稱「 Visa 」或「主辦單位」)。

參賽資格
1.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的子公司、附屬公司、代表處、授權代理機構、經銷商和主要贊助商的員工,以及員工的直系親屬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 Visa 會員金融機構的員工及其親屬不在此限。
2.參賽作品的收件時間為2007年10月1日00:00至2007年12月31日23:59(北京/香港/新加坡時間,即格林威治標準時間+8),參賽者需提交攝影作品及含個人詳細資訊的登記表格(以下簡稱「個人詳細資訊」)。
3.作品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23 :59分,參賽者需在此時間前把相關資訊送達主辦單位,才可獲得參賽資格。為避免疑問,主辦單位網路服務器或系統主機接受到所提交的資訊時,視為主辦單位已收到提交的資訊。
4.主辦單位所舉辦的「 Visa 動感光影大賽」,開放予所有年滿18歲、居住在亞太地區,並在亞太地區有永久住址的 Visa 持卡人。
5.參賽者必須完整填寫網上報名表格。任何沒有按要求提供詳細資訊的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必須保證所有提供給 Visa 的資訊、細節和具體資料均準確無誤、完整詳實。
如資訊不準確或不完整,可能導致被取消「 Visa 動感光影大賽」的參賽資格。對於不完整、遺失、延誤、損壞、字跡模糊、或錯誤提交的參賽作品, Visa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參賽作品
6.參賽方式及比賽獎品相關資訊為參賽條件的一部分。未有按照本條款書規定提交資訊的參賽作品,不具備參賽資格。
7.一旦提交參賽作品,均視為參賽者確認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所有參賽條款和條件,包括主辦單位可能不定時對上述條款和條件的修訂、增補、替換和更改。
9.所有參賽作品和相片必須根據「 Visa 動感光影大賽」主題分類,並通過比賽網站 www.visasupporters.com/movingimages 提交。
10.提交相片必須為.JPG格式,檔案大小不得超過500kb。每張相片必須至少為400x400像素。提交資訊不得有浮水印,或圖像上含有任何其他明顯標記(如姓名、版權標註等)。
11.每個主題類別可最多提交三(3)張相片。同一張作品不得重複在多個主題類別中提交。
12.嚴禁使用 Photoshop 或其他數位編輯方式對作品進行修飾。相機本身所包含的攝影技術(即夜間為捕捉火焰或移動人流、車流而使用的手動快門)不在此限;圖像的修剪也不在此限。 由於暗房技術不同,圖像修剪通常總會以某種形式出現,因此本次比賽允許圖像修剪。
13.一旦參加比賽,即視為參賽者同意或保證:
  • 從未在任何地方向任何第三方授予攝影作品的許可或版權,以及/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
  • 參賽者是參賽作品所有智慧財產權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和受益人;
  • Visa 可複製參賽作品,無需事先通知參賽者;
  • Visa 可自行決定在使用這些攝影作品時包括或不包括任何感謝詞;
  • 允許 Visa 把所有提交的攝影作品用於下載、列印、網站、演講、影片、傳單、手冊或任何印刷物等目的;
  • 提交的相片不會毀謗、辱駡、騷擾、恐嚇、威脅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如隱私權);
  • 不會在相片中散佈或傳播任何毀謗性質、侵犯他人權利、淫穢、色情、與性有關的、猥褻或非法的材料或資訊;
  • 在沒有相關權利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未獲得所有必要同意的情況下,不會上傳或以其他方式傳送含有智慧財產權法(或隱私權或保密性)保護的內容的檔案文件;
  • 不會上傳或以其他方式傳送可能破壞其他電腦運作的含有病毒或已遭破壞的檔案;
  • 所提供的有關上傳文件檔案中所含資料的起源或來源資訊準確無誤;
  • 不會提交任何包含宗教象徵、專利和商標產品、藝術作品、檔案、政府大樓、辦公室和官員、專利大樓、書籍和影視封面/海報的相片。
  • 如提交的攝影作品包括任何可辨認的單人或多人的特寫,應首先獲得相中人物的書面許可,才可參加比賽,並在網上以及所有要求的媒體上發佈。每項參賽作品必須同時提交每個可辨認的單人(如不到16歲,則其父母/監護人)的書面許可。
14.禁止向本次比賽提交任何參賽者為非唯一合法所有人的圖像/相片。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參賽者所提交的任何圖像/相片侵犯了該第三方的版權或其他所有權,則參賽者應確保主辦單位不受影響,並就因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損害、責任和費用對主辦單位做出賠償。
15.虛假或帶有欺騙性的作品或行為將導致參賽者喪失比賽資格。
16.參賽者茲此同意 Visa 保留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 Visa 認為適當的任何目的來使用參賽者為「 Visa 動感光影大賽」提交的所有相片和文字資料,包 括不受任何限制用於與「 Visa 動感光影大賽」相關的宣傳和公關活動,並茲此授予 Visa 為上述目的使用所提交相片的版權以及所有其他任何性質的智慧財產 權,而不收取任何版權費。參賽者同時同意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放棄所提交相片的所有精神權利,包括署名權。
17.直至2008年12月31日, Visa 獨家擁有參賽者提交的參賽作品的使用權。在該期間,未經 Visa 書面許可,參賽者不得發表、展出、散發或在公 共場合展示上述相片。2008年12月31日後,在本條款書許可範圍內, Visa 仍擁有相片的使用權,但非排他使用權,對參賽者使用相片的限制也將因此解 除。
18. Visa 為開展比賽之目的收集參賽者個人詳細資訊,可能因此把該資訊轉給幫助開展比賽的、可能位於新加坡以外的相關企業機構和代理機構。如參賽者未 按參賽要求提供相關資訊,將無權參加比賽。有關 Visa 隱私保護政策詳細資訊,詳見http: //www.visaasia.com/ap/sea/general/privacy/index.shtml

比賽評審
19.本次比賽共設優勝者九(9)名,包括
  • 四(4)個最佳主題單項獎和一(1)個大獎
  • 四(4)個最佳人氣獎
20.主題單項獎和大獎將由評委小組根據作品的創造性和原創性各個評定。 Visa 有權依據自身判斷決定優勝者從缺或優勝者人數低於最高上限。
  • 評委決定不可更改。評委不得相互討論或交流其決定;
  • 評委保留不授予任何獎項的決定;
  • 評委有權宣佈任何作品無效,並在所有作品都不能達到要求標準的情況下,有權宣佈整個比賽或某個主題的單項獎從缺;
  • Visa 及或其指定評委的決定不可更改,並具有約束力,不論任何原因皆不接受復議。
21.最佳人氣獎由造訪網站的觀網友投票評定,並根據得票數目選出。

入選作品
22.所有入選作品(每類最多100件)及作者姓名將在比賽網站公佈。
23.入選作品將在比賽網站展出,並有可能供所有網站訪問者下載、列印。
24.作品入選的參賽者將被要求以高解析度jpeg、tif或原始資料格式提供數位相片,不小於四(4)百萬圖元。上述高解析度數位相片必須以燒錄於PC相容的光碟提供。

優勝者通知事宜
25. Visa 將於比賽結束14天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優勝者,具體方式由 Visa 根據自身判斷決定。
26.在評選出優勝者的14天後,網站也會公佈優勝者名單。 Visa 有權在網站上發佈優勝者名單。
27.優勝者也可能被要求提供已滿18歲、且為 Visa 持卡人的證明。
28.優勝者按照通知說明方式領取獎品。獎品必須在接獲通知後一(1)個月內領取,否則 Visa 可根據自身判斷決定收回獎品。優勝者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獎品,不會獲得任何補償。具體領獎方式見通知。
29.所有獎品不得轉讓、退換、折抵現金或信用額度,並受獎品贊助商規定的條款約束。 Visa 有權在未通知的情況下以其他等值物更換獎品。 Visa 不對獎品價值的任何變動承擔任何責任。
30.一旦提交作品參加「 Visa 動感光影大賽」,即視為所有優勝者同意為宣傳目的,無償或無報酬公開披露其個人詳細資訊,包括姓名、身份、圖片、圖像或照片,並以其他方式參與 Visa 與「 Visa 動感光影大賽」相關的宣傳活動。
31.優勝者贏得或使用獎品而產生的所有附屬費用、關稅、增值稅或繳稅義務均由優勝者個人承擔。 Visa 不對贏得獎品而產生的任何稅項(如所得稅)承擔任何責任。參賽者可向獨立財務顧問尋求相關建議。

責任
32. Visa 對優勝者通知延誤、遺失、錯誤傳遞或不成功概不負責。
33. Visa 不接受延誤、遺失、錯誤傳遞或無法識別的作品,同時不承擔任何責任。
34. Visa 不承擔任何侵犯版權的責任,也無法保證參賽作品,或 Visa 網站或線上/線下公關活動所展示的圖像的合法性。
35. Visa 有權取消任何其認為不適當的作品的參賽資格,並從比賽網站上移除該作品。
36. Visa 不對比賽網站或其任何內容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網站或其內容的商品性(可購買)或特定目的的適用性。 Visa 不保證網站內容和傳送方式毫無錯誤、缺陷或病毒、不受干擾,或遭破壞或受損後可修復。
37. Visa 對與參加比賽有關或因參加比賽導致的任何電話網絡或線路、電腦網路系統、伺服器、或提供商、電腦設備、軟體的問題或技術故障,以及網路或任何網站,或兩者共同的技術問題或流量擁堵,(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或其他任何人的電腦的任何損害或破壞,概不負責。
38. Visa 不對因領取任何獎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或相應產生的損失),或因此遭受的人身傷害承擔責任,但法律規定的責任除外。
39.參賽者(包括參賽者繼承人、執行人或管理人)茲此同意就因以下事件直接或間接導致的、 Visa 及 Visa 每個相關代表處、授權代理機構、贊助商、董 事、管理人員、員工和受託人("受補償方)所遭受或產生的所有主張、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損失、財產損害或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以及法律費用)對 受害方進行補償:
  • 參賽者的任何疏忽行為、懈怠、故意違約、不當行為或詐欺;
  • 因參賽者違反本條款導致或與參賽者違規行為有關而產生的任何訴訟、主張、損失、損害、費用。
40.雖有本條款書規定,但 Visa 有權在任何時候根據其自身判斷:
  • 取消或修改「 Visa 動感光影大賽」,或任何相關部分;
  • 無需事先通知,可決定、通過、增加、刪除或更改本條款書修訂,包括但不限於比賽和優勝者評選的參賽資格條款和標轉;
  • 無需事先通知或說明原因,可替代、撤回或取消任何獎品而無需做任何補償。
41. Visa 和 Visa 的代表處、授權代理機構或任何其他與「 Visa 動感光影大賽」相關的贊助商對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災難或客觀環境、不可預見 事件、戰爭或類似於戰爭的敵對情況、內亂、暴亂、封鎖、禁運、破壞行為、罷工、火災、停工、材料或人力短缺、恐怖主義活動、流行疾病、檢疫限制、健康風險 或任何其他超出 Visa 、 Visa 代表處、授權代理機構和任何其他與「 Visa 動感光影大賽」相關的贊助商合理控制範圍的缺陷、故障或其他任何事件,而導 致 Visa 和 Visa 的代表處、授權代理機構或任何其他與「 Visa 動感光影大賽」相關的贊助商無法依據本條款開展「 Visa 動感光影大賽」或參賽者因此 遭受的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42.「 Visa 動感光影大賽」與本條款書根據新加坡法律制定,適用新加坡法。任何相關事宜或爭議應提交新加坡法庭決定。新加坡法庭擁有唯一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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