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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

[國內]2007第40屆台灣影展(96/10/31)

第40屆台灣影展簡章

台灣攝影學會本著推展攝影藝術,及促進影藝交流,特舉辦台灣影展。往年幸賴各地區攝影同好的鼎力支持,得以不斷
成長,謹致上最高的謝意。本年度舉辦第40屆台灣影展,希望能藉此與各位同好共同來探索攝影藝術美學,因此再次懇
邀閣下,惠賜大作與共榮焉。

主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

一、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題材:
不限,以健康題材,並未公開發表者。

三、規格:
設黑白照片及彩色照片兩組。每組限六張以內,每人可同時參加兩組。照片長邊不得小於12吋,不得大於I6吋,不得裝裱﹔作品如留白邊,單邊不得大於1吋﹔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且須自行貼連,並註明順序,否則不予評審。

四、參加費:

  1. 國內參加者
    每組新台幣450元,(本會會員每組4OO元,但以繳清96年度常年會費為準),參加費請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號,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並註明參加第40屆影展(未繳參加費者不予評審)。
  2. 國外參加者
    每人每組美金30元(含退件及影集郵資)。


五、影展影集:
凡參加本影展者,每人每組均致贈精美台灣攝影年鑑壹冊,如需額外訂購者,國內每冊500元,國外每冊美金30元,但必須先繳付。

六、收件日期:
民國96年10月31日前寄達為準。(作品亦可交由各地活動中心統一郵寄)。

七、收件地點:
403台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243號,影展主席施志承先生收。

八、評審地點:
民國96年11月11曰(星期日)上午9時,假 台中市北區双十路一段123號維他露基金會公開評審。

九、退件:
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郵資一律以掛號郵件計算,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自取者請於ll月20日前,至本會會務中心取件。

十、頒獎:
於台灣攝影學會97年度會員大會舉行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

  1. 彩色照片組:
    金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記憶卡4G/150X壹片或隨身碟4G壹台 附獎防潮箱壹台。
    銀牌獎二名各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記憶卡2G/150X壹片或隨身碟2G壹台
    銅牌獎三名各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記憶卡1G/150X壹片或隨身碟1G壹台
    優選獎十名各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DVD光碟片50
    入選獎若干名各得獎狀乙張獎品ISO100度彩色軟片135/362卷。
  2. 黑白照片組:
    金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ISO100度黑白軟片135/3650卷 附獎防潮箱壹台。
    銀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ISO100度黑白軟片135/3640卷。
    銅牌獎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ISO100度黑白軟片135/3630卷。
    優選獎五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ISO100度黑白軟片135/3620卷。
    入選獎若干名各得獎狀乙張獎品ISO100度黑白軟片135/362卷。
  3. 特別獎:
    中市長獎兩組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附獎富士數位相機乙台
    台中市議長獎黑白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附獎柯達數位相機乙台
    維他露箐英獎彩色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精緻獎牌乙面獎品維他露飲品乙箱及附獎Canon數位相機乙台
    竹田獎 取兩組合計入選以上張數最多者一名獨得由竹田顧問提供之獎品壹份及附獎EPSONSTYLUSPHOTOR800印表機壹台
  4. 活動中心獎勵獎:各活動中心參賽張數最多的前三名,各贈軟片30卷/20卷/10卷。(參賽作品背面須註明所屬活動中心)。
  5. 以上獎品Canon數位相機由彩虹公司贊助,黑白軟片及富士數位相機由恆昶公司贊助,柯達數位相機由台灣柯達公司贊助,印表機由台灣愛普生科技公司贊助,維他露菁英獎杯、維他露飲品及防潮箱由維他露基金會贊助。


十二、附則:

  1. 入選以上作品依例於全國各縣市辦理巡迴展覽(一律不退件)。
  2. 本影展入選以上作品,本會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不另給酬。
  3. 銅牌獎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得一獎。
  4. 參加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受損或遺失,本會恕不負任何責任。
  5. 作品背面請註明作者姓名﹑ 電話﹑地址(請務必填寫郵遞區號)及題名,並填寫參加表。
  6. 參加本影展作品,如違背本簡章之規定,經檢舉者,取消獎位資格。(取消獎次不予遞補)。
  7. 入選以上得獎者,須於97年大會時,當場或具委託書託人領獎牌(狀)獎品。
  8. 參加本影展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不得有異議。
  9. 本簡章若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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