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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

[國內]【九歌30】長篇小說 徵文辦法(97/3/31)

【九歌30】長篇小說 徵文辦法

一、宗旨:
慶祝九歌出版社成立30週年,以海內外華文最高獎金200萬元,鼓勵文學創作,而題材、形式具有獨創性及可讀性長篇小說。

二、對象:
海內外華人均可應徵,唯須以中文寫作

三、作品:
  1. 作品字數在10萬字至15萬字之間,並且從未曾在國內外各類媒介(包括報刊雜誌以及各種電子出版形式)。
  2. 應徵作品故事需完整而獨立,系列作品中的一集或短篇、中篇串連而成者,以及已獲其他文化單位獎助而未出版者均不符合徵文規定。

四、收件、截稿日期:
  1. 自本辦法公布日起,開始收件。
  2. 民國九十七年(西元2008年)三月三十一日截稿(以郵戳為憑)。

五、獎金:
經初審、複審再經作家學者選出決選入圍作品 3~5 名,並從中評選出首獎作品。給獎內容如下:
  1. 首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兩百萬元暨首獎獎座一座。(必要時得並列首獎,平分獎金兩百萬元)
  2. 其他決選入圍作者可獲入圍獎座一座。
  3.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九歌出版社獨家永久出版,首獎作品不再支付版稅,其餘決選入圍作品支付百分之十版稅,並保證支付3000本。

六、版權:
  1.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事宜 (含平面、網路、電子媒體) ,不另給付稿酬。
  2.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委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代理所有版權事宜,包括授權拍攝電影、電視及簡體字出版,相關權利金作者獲百分之七十及主辦單位獲百分之三十。
  3. 首獎作品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所有作品,主辦單位得有優先出版權,依主辦單位慣例從優支付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

七、揭曉時間:
入圍時間將擇期公告,並於同年九歌30週年社慶時揭曉,舉行贈獎典禮,並出版首獎作品。

八、注意事項:
  1.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作品有冒借、抄襲或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公佈抄襲者姓名及地址,該作品作者並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及獎座。
  2. 凡經參加徵文,及視同接受本徵文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3. 參加徵文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以A4規格之白紙,由左至右橫打,版面邊界設定:
    檔案(F)→版面設定(U)→字元數/行數(H)
    每行40字,每頁36行。
    檔案(F)→版面設定(U)→邊界(M)
    上:4cm;下:2.5cm;左:2cm;右:2cm
    格式(O)→字型(F)
    新細明體,大小12。
    套用於:整份文件
    並以中文word6.0以上版本編寫,不加排版指令,但須加上頁碼。為方便作業,裝訂時請以長尾夾或訂書針固定成冊,無須膠裝。或以稿紙清晰謄寫,並請自留底稿。
  4. 應徵者不得在稿件上留姓名,請另以稿紙或以A4規格之白紙電腦打字,寫明真實姓名、可隨時聯絡之地址、電話(含機關、住宅)、E-mail帳號,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影印本,浮貼於稿末,以便彌封及獲獎時聯絡(如有疑問,請電 02-2577-6564 轉9查詢)等。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九歌30徵文」。
  5. 來稿請寄至 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巷57弄40號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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