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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0日

[國內]雲林縣大埤鄉『大埤之美』攝影比賽(96/12/15)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
運用鏡頭捕捉大埤鄉自然景觀、人文風情之美,透過攝影詮釋鼓勵民眾探索大埤鄉珍貴鄉土文化寶藏,為大埤留下珍貴美好影像。
二、主辦單位: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
四、協辦單位:
雲林縣社區大學攝影聯誼會、大埤鄉各村辦公處、各村社區發展協會
五、參賽資格:
歡迎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加。
六、攝影主題:
大埤鄉內休閒觀光、建築古蹟、人文采風、自然景觀、公共設施、藝文活動,以展現各社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自然、珍貴、令人懷念回味的鄉土影像。
七、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於照片背面黏貼填妥之參賽表。軟片(正、負片不拘)或數位照片(600萬畫素以上)拍攝。【連作不收】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2月15日止 ,一律以掛號送達,並於信封外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收。
九、收件地址:
63146雲林縣大埤鄉中山路大宅巷11之1號『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收
十、獎項:
(一)金牌獎1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2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3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牌乙面。
(四)優選10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佳作50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及獎狀乙只。
十一、評審日期:
96年12月21日上午8:30於【雲林縣大埤鄉圖書館】現場拆封,9:00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並由政風單位全程錄影。評審結果於96年12月23日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網站( http://www.yu-tang.com/dapi )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二、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不得重置、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合成、彩繪及格放,作品一律不得裝裱、加框。
  2. 參賽作品拍攝地點限於【雲林縣大埤鄉境內】拍攝,作品未參加其他攝影比賽,未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得獎作品如事後發現,或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以及有以數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規定之範圍內,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或獎品,不得有異議。如有違法行為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件數不拘,一律不予退件。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
  4. 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擁有永久使用權,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並得授權第三者作非營利性使用,不另支酬勞。
  5. 參賽得獎作品將於雲林縣大埤鄉圖書館及鄉內各機關學校輪流公開展出。
  6. 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數位影像檔需為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7. 得獎者須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8.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郵寄途中發生之損害及意外,恕不負賠償責任。
  9. 參賽者即視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三、洽詢方式:
雲林縣大埤鄉大埤頭文史協進會( http://www.yu-tang.com/dapi )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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