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為配合大觀音亭興濟宮丁亥年七朝清醮建醮文化活動,宣導及提昇優質廟會藝術文化,發揚佛祖心、大道公情,為廟會藝術文化活動留下美好的見證,特舉辦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
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南市大觀音亭興濟宮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
五、題 材:
限以主辦單位於民國96年10月29日至民國96年12月9日七朝清醮建醮文化活動期間,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人文、景觀之作品。
六、活動期間:
96年10月29日起至96年12月9日止
七、活動地點:
台南市大觀音亭興濟宮【頂大道公廟】(台南市成功路86號 )
八、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九、作品規格:
以 8×10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不得格放、加色、裝裱,連作不收,嚴禁電腦後製作,不可疊片或電腦合成,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
十、收件日期:
96年 12 月 22日截止。(以收到為憑)
十一、收件地點:
700台南市中正路3號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 收。
TEL:(06)2203821 手機 093359372000
(請註明:『興濟宮七朝清醮建醮文化活動』攝影比賽)
十二、評 審:
時間 96年 12月 30日(星期日)下午二點正,地點 台南市成功路86號 大觀音亭興濟宮
*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三、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四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佰元整及獎狀乙紙。
十四、頒獎日期: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五、附 則:
- 參賽作品需為大觀音亭興濟宮丁亥年七朝清醮建醮文化活動系列活動、地方人文、景觀之作品。
-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創作,需以影像原始檔(像數檔600萬畫素以上TIF和RAW各檔存於光碟片中)繳交,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光碟片中影像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各類書刊、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作者需自行負責。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佳作獎獎勵之。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台南市大觀音亭興濟宮丁亥年七朝清醮攝影比賽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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