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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

[國內]台南縣聯絡處96年度「關懷愛滋」學生才藝創作競賽(96/10/30)

教育部台南縣聯絡處96年度「關懷愛滋」學生才藝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 95 年度「關懷愛滋」學生才藝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二、本縣 96 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推動校園愛滋病防治教育,透過學生才藝競賽,強化競賽前之密集宣教、競賽中活動舉辦及競賽後優良作品之展示、觀摩、應用,建立學生愛滋病防治正確認知與關懷愛滋病患,擴展「愛滋病防治」宣教成效,防堵愛滋病入侵校園,達成「健康校園」之目標。

參、實施規定:
一、實施對象:本縣高中職校、國中、國小學校學生。

二、實施期程:
(一)本縣各高中職校、國中、國小於96年10月19日前完成校內初賽
(二)本縣校外會之各分會於96年10月24日前完成本縣初賽
(三)本縣校外會於 96年10月26日前完成本縣複賽
(四)俟教育部正式評審日期完成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三、實施方式:
(一)競賽項目與規格:
  1. 愛的紅絲帶創作:
    以「愛的紅絲帶」象微符號為主題,呈現對愛滋病患、愛滋感染者及其照顧者之接納,與愛滋病防治之關心與支持(參考資料如附件1)。
    可由個人或集體創作,規格不限,創作手法不拘。
    評分標準:主題50%、創意25%、結構25%。(高中職校組1組參加)
  2. 海報設計:
    以「愛滋防治」為主題,呈現防治愛滋病(含毒癮與愛滋)之理念正確認知(參考資料如附件2)。規格以一張菊全開為限( 59.5×84㎝±5%,超越此規格不列入評審),可由個人或集體創作,創作手法不拘。
    評分標準: 主題呈現50%、色彩25%、結構25%。(高中職校組、國中組及國小組3組參加)
  3. 性教育與愛滋病防治3D動畫影片暨教學手冊心得寫作:
    以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製作之「性教育與愛滋病防治3D動畫影片暨教學手冊」
    網址: http://www.cdc.gov.tw/internet-cdc/cdc-Book/full%20text/ 性教育與愛滋病防治手冊.pdf,撰寫收視心得500-2000字,以600自稿紙手書(毛筆、原子筆、鋼筆均可),由右至左、由上至下直書,對摺加封面裝訂(如附件3)評分標準:主題呈視40%、心得看法30%、結構30%。(國中組及國小組參加)
(二)競賽組別:
  1. 愛的紅絲帶創作:區分高中職校組1組。
  2. 海報設計:區分高中職校組、國中組及國小組3組。
  3. 性教育與愛滋病防治3D動畫影片暨教學手冊心得寫作:區分國中組及國小組2組。
(三)競賽區分:
  1. 本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
    1. 於96年10月19日前完成校內初賽,並將各類、組最優前三名於96年10月24日前逕送交至本縣校外會各分會學校(新營分會:新榮中學、北門分會:北門高中、曾文分會:善化高中、新化分會:玉井工商、新豐分會:台南大學附中),由各分會先行實施本縣各
    2. 分會初評,各分會再於96年10月26日前送交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辦理本縣複賽。
    3. 各校送交之作品,請依附件4格式填寫作品說明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否則不列入評審。
    4. 各校須指定「愛滋病防治」相關課程領域教師及美工或廣告相關專業教師各1至3人,指導參賽學生,以避免作品呈現錯誤或不當之訊息,提昇作品品質。參賽學校校長及指導老師單一併填入作品說明表內,否則不列入評審。
  2. 本縣複賽:
    1. 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於96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縣複賽,各類組最優(第1名)作品於96年11月2日前報教育部評審
    2. 本縣參加複賽之優勝作品,餘96年10月30日完成全縣複賽後,作品統一展示於本縣校外會3樓會議室,以供各校觀摩及達到宣教效果。
  3. 全國決賽:
    由教育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正確評審日期俟教育部來文後再行送件參加評審。
四、獎勵:
(一)各組、各項績優作品若送交教育部決賽若未獲獎,則由本縣校外會頒發獎狀乙幀。
(二)各組、各項績優作品若送交教育部決賽獲獎,則由教育部頒發獎金(或同額圖書禮卷)、獎狀,並選擇辦理公開表揚。(各項獎金俟教育部來文後再行公告通知)
(三)上列績優作品之獲獎學校各頒獎牌乙面、指導老師頒發個人獎狀乙幀(軍職人員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教育部酌予行政獎勵)。

肆、一般規定:
一、各校均應積極辦理競賽活動,並於活動前辦理「愛滋病防治」宣導月(週)密集宣教,使學生充分明瞭愛滋病防治意義及活動宗旨。各校參賽之之優勝作品應集中展示,以擴大宣導效果。
二、惠請縣府教育局協助轉發及推行本縣實施計畫至本縣國中、國小辦理,以提昇活動成效。
三、參賽作品應遵從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抄襲、剽竊他人著作,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獲獎作品授權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代理人舉辦展示、製成郵票、書籤等彙編作為「春暉專案」教育宣導之用(參加教育部得獎作品恕不發還,送件前請自行拍照留存,為得獎作品原件寄回各送件單位)。
四、本競賽活動辦理情形,列入學年度各校「春暉評鑑」之重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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