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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1日

[國內]臺南縣96年度「快樂家庭」繪畫創作徵選活動(96/11/2)

臺南縣96年度「快樂家庭」繪畫創作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符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課程目標,落實家庭教育功能。
二、學生能夠從家庭教育活動融合學習生活中,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提升學習內涵。
三、鼓勵學生運用圖畫繪製、語言書寫,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
四、鼓勵學生踴躍創作,發揮創意,並樂於分享學習成果。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臺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二、承辦單位:
臺南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臺南縣延平國小

參、畫作內容:
以下列四大主題為畫作內容。
一、家人關係活動畫作
二、家庭生活管理畫作
三、家庭共學畫作
四、其他家庭教育活動畫作

肆、送件時間與地點:
一、送件時間:
即日起至96年11月2日收件,評審日期另定。
二、送件地點:
延平國小(台南縣佳里鎮頂部里136號 ,電話:7222331)

伍、規格內容:
一、作品主題:
以「家庭教育活動」為主題的圖畫創作。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
二、作品規格:
以四開圖畫紙為原則,以平面呈現,不加框。
三、製作材料:
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紙雕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四、作品製作完成在背面黏貼報名表(如附件、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陸、組別:
(一)國小高年級組
(二)國小中年級組
(三)國小低年級組

柒、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標準:
內容40﹪,創意30﹪,表現手法30﹪。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
各組錄取前3名和優等若干名(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等頒發獎狀。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嘉獎貳次,第2、3名者各嘉獎壹次,優等者頒發獎狀。
四、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老師及1位參賽學生,1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1次。優等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三、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擇優作品印製2008年年曆海報,不再另支稿費。

捌、退件與附則:
一、退件:
由本府家庭教育中心上網公告退件時間,由各校至延平國小領回。
二、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創作,如係臨摹她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不予以評選。
(二)經評選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有權進行後續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作者需無條件同意。

玖、經費:
由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拾、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第5點第2款規定予以獎勵。

拾壹、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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