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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6日

[國內]台南縣議會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96/10/31)

台南縣議會LOGO識別標誌設計

壹、宗旨:
本會為縣內最高民意機關,除監督縣政以外,並兼負匯集、表達民意之責任。惟長久以來一直缺乏鮮明活潑的識別標誌,目前本會正籌建新議事大樓,實有必要徵選新的識別標誌,便利行銷本會形象本縣轄內31鄉鎮市各有地方特色,共選出50席議員,地方自治為民主政治之基石 。議會主要職權在於藉會議的召開,議員們秉持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程序,發揮民主政治精神,以監督縣政府興利除弊,增進縣民福址,提高縣民生活品質,並匯集全縣各角落縣民的心聲,充分發揮導引及監督縣政的功能, 以促進台南縣政的繁榮進步。

貳、主辦單位:
台南縣議會

參、參加對象:
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以團體形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

肆、收件方式:
於96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會( 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8號),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台南縣議會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聯絡電話(06)6324022 總務組。

伍、作品規格:
識別標誌、中/英文標準字體設計,及3種組合應用方式共同繪製於A4白紙上,並請加以護褙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設計理念及參加人個人資料等附加說明,請另行以A4紙張製作。

陸、評審及獎勵:
一、由本會全體議員及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評選工作。
二、獎勵:優選(一名)作品將獲得採用為台南縣議會LOGO識別標誌及80,000元獎金,佳作(五名)5,000元獎金。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修改、要求修改、使用、出版及一切相關所有權,得獎者有協助主辦單位申請著作權與商標權之義務,著作財產權與商標專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再另外支付費用。
二、所有參選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一經查獲即取消獲獎資格,並須無異議繳回獎金,同時須負法律責任。
四、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五、優選者必須提供本會新議事大樓標識系統、識別證、公文、交通工具、周邊紀念品等應用系列設計圖稿(至少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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