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活動緣起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稱主辦單位)為因應 Web 2.0 時代來臨,鼓勵民眾參與數位內容之產製,並期以多元的角度認識臺灣,特舉辦「Wow! eye Taiwan 我eye 臺灣全民影音創作大賽」。
貳、 參賽者資格
不限,凡海內外關心臺灣,對臺灣形象塑造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參、 參賽上傳時間
中華民國96 年12 月1 日0 時起至97 年1 月11 日24 時止。
肆、 參賽者及上傳參賽作品應注意事項
-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與上傳, 參賽者應先取得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臺(TAVIS.tw)會員資格後,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並將創作之影片上傳至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臺( TAVIS.tw)。
- 參賽者於上傳時,應自行於音樂影片(MV)、動畫、紀錄片與短片四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 參賽者應對參賽作品撰寫1,000 字內簡單且清楚之企劃介紹,並上傳海報或劇照。未上傳海報或劇照,系統將逕行於作品中,亂數擷取定格畫面作為海報或劇照;參賽作品之企劃介紹超過1,000 字者,不受理參賽。
伍、 參賽作品規範
- 影像:
- 長度以10 分鐘為限。
- 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
- 不限任何媒材。
- 運用視覺語言,拍攝出一部「臺灣」短篇形象影片,傳達出動人的臺灣 特性與內涵。
- 製作完成之作品片頭,應加入「Wow! eye Taiwan」之動態Logo識別標誌(請至競賽活動網頁下載)。
-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 自行創作。
- 選用大賽活動主題曲。
-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 )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 ),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 人物素材:
不限,參賽者亦得於競賽活動網頁資深藝人專區,選用資深藝人作為人物誌訪談對象、角色演出或故事發想源頭。 - 著作授權:
-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 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行政院新聞局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行政院新聞局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伍點「參賽作品規範」、第四款「著作授權」之(一)、(二)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
陸、 評審方式
-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 評審流程分為初審、二審、三審與決審四個階段。
- 初審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規定,就符合本須知第肆點「參賽者及上傳參賽作品應注意事項」與第伍點「參賽作品規範」規定之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 二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知名影視相關部落格作者、知名影視相關網站站長及知名影像創作者9 人,擔任二審評審委員,就通過初審之參賽作品二審。 - 三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作家、影視相關學者與傳播界知名人士7 人,擔任三審評審委員,就通過二審之參賽作品評選出100 部入圍作品,參加決審(入圍作品得不足100 部)。 - 決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四類競賽類別領域知名人士5 人,擔任決審評審委員,並決選出各獎項得獎作品共11 名(得從缺)。 - 二審、三審及決審之評分標準,由各階段評審委員討論訂定。
- 入圍名單公布後,將於大賽活動網頁開始進行「網路超eye 人氣獎」票選活動,參與投票者應先加入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臺(TAVIS.tw)會員,方可參與投票。
柒、 獎項
- Wow! eye Taiwan 我eye 臺灣全民影音創作大賽預計將從入圍作品中選出「評審團大獎」、「金襪獎」、「銀襪獎」、「我eye 的好所在獎」(行銷推廣地方特色)、「我eye 的老情人獎」(拍攝令人印象深刻之人物)與網友票選產生之「網路超 eye 人氣獎」等6 獎項,總計12 名額,其獎項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選出1 部「評審團大獎」,頒發獎座與獎金新臺幣50 萬元整。
- 各競賽類別第1 名,獲得「金襪獎」,頒發獎座與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各競賽類別第2 名,獲得「銀襪獎」,頒發獎座與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選出1 部「我eye 的好所在獎」,頒發獎座與獎金新臺幣10 萬元整。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選出1 名「我eye 的老情人獎」,頒發獎座與獎金新臺幣10 萬元整。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由網友線上投票,選出1 部「網路超eye 人氣獎」,頒發獎座。
- 所有入圍作品皆可獲得新臺幣5,000 元整入圍獎金、入圍證書與入圍作品紀念光碟。
- 入圍或得獎者為團隊時,除獎金發給隊長外,隊長及每位隊員均獲得獎座、入圍證書、入圍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 入圍者應依通知指定之時間及內容至頒獎典禮現場,憑身分證及入圍通知領取入圍獎金、入圍證書及入圍作品紀念光碟。
- 入圍者為團隊時,其入圍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得獎者為團隊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稅。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捌、 其他注意事項
- 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 入圍名單公布後6 日內,入圍者應檢附符合第伍點「參賽作品規範」、第四款「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行政院新聞局綜合計畫處( 臺北市天津街2 號)「我eye 臺灣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 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者、入圍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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