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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

[國內]苗栗縣96年度陶藝創作競賽(96/11/4)

苗栗縣96年度陶藝創作競賽簡章

一、宗  旨:
(一)鼓勵薪傳陶瓷藝術創作技能,培養美學鑑賞能力,增進陶藝創作技藝傳承,促進陶瓷藝術文化教育發展。
(二)配合學校陶藝教學課程,透過實際操作及競賽方式,培養學生陶瓷藝術與美學創作思考能力與創作力,發揚與推展陶藝文化內涵。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文化局、苗栗縣政府教育局
五、協辦單位:
苗栗縣陶藝協會、金順豊顧問有限公司
六、競賽類別與參賽資格:
  1. 社會組:
    設籍苗栗縣之陶藝創作者或服務於苗栗縣境公民營企業、機構團體之陶藝創作者及就讀於苗栗縣境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有興趣於陶藝創作且有優良作品者均可參加。(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學生組:
    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採現場創作方式辦理,由學校、教師推荐或自由報名參加均可,參加競賽學生憑報名表,請各校同意給予公假登記參賽,帶隊老師給予公差假登記前往。
七、參賽辦法
(一)社會組:
  1. 採送件方式辦理。
  2. 送件作品每人最多2件。作品規格長、寬、高各以100公分以內為限,請勿以玻璃裝框。
  3. 送件作品以作者本人未曾在國內參加比賽及展出之作品為限,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3年內不得參加本項競賽。
    • 以他人作品參賽者。
    • 抄襲他人作品者。
    • 作品曾經參與其他競賽或經公開發表者。
  4. 收件期間、地點送件者請填寫送件作品資料表(詳附件表列)及生活照片乙張,連同作品於96年11月2日(星期五)起至.11月4日(星期日)止,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共三天),親送 苗栗陶瓷博物館辦理收件,郵寄者概不收件也不負保管之責。
(二)學生組:
參賽作品為作者現場創作,每人限一件(長、寬、高不逾50×50×  50CM),現場創作地點:苗栗陶瓷博物館。
由承辦單位發給參賽者三公斤陶土一塊,自由創作主題,於四小時內完成作品。
參賽用之陶土、泥漿及木板、工具(含拉坏機)等由承辦單位提供,特殊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競賽作品由承辦單位統一燒成,得獎作品另行通知,擇期施釉。
本項競賽活動屬個人現場創作比賽,報名表、作品資料表(詳附件表 列)
參賽者請先填妥報名表, 於96年10月8日起至10月12日止將報名表傳真至苗栗縣文化局後,方可參加競賽,詳細競賽期程請參考要點八,傳真號碼:037-351626。
洽詢電話:
苗栗縣文化局037-352961轉315李水琿先生
苗栗陶瓷博物館:
謝鴻達館長0938-908266

八、競賽活動期程:96年10月21至12月25日
項 目日 期 學生組 社會組
10月21日(日) 陶藝現場創作競賽
開幕典禮
9:00開始  
陶藝創作競賽
(第一梯次)
9:00至13:00  
陶藝創作競賽
(第二梯次)
13:00至17:00  
10月22日(一)

10月27日(六)
陰乾 共六天  
10月27日(六)

10月31日(三)
陶藝作品疊窯燒成(素燒)
(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共五天 社會組開始收件
10月27日(六)-10月29日(一)
上午9點至下午4點止
11月02日(五) 競賽作品評選   競賽作品評選
11月04日(日) 得獎作品施釉
(承辦單位通知得獎者親自施釉)
9:00開始  
11月05日(一)

11月11日(日)
得獎作品疊窯燒成(釉燒)
(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11月12日(一)

11月13日(二)
得獎作品攝影   得獎作品攝影
11月14日(三)

12月25日(二)
得獎作品展覽 9:00-17:00 得獎作品展覽
11月下旬
| (六)
12月中旬
得獎作品擇期頒獎 10:00開始 得獎作品擇期頒獎
備註:上列陶藝現場創作競賽地點-苗栗陶瓷博物館 :上列學生組陶藝現場創作競賽,若因報名人數踴躍(超過100名)則增加第三梯次比 賽,時間、地點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評審辦法:
(一)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辦理評選。
(二) 評選標準:1、成型技法35%  2、造型35%  3、創意30%
(三)評選方式:分初審、複審、決選方式辦理評選審定。
十、獎勵類別:名額、獎項如下
(一)、社會組:
第一名:1名,頒給獎狀及獎金30,000元。
第二名:2名,頒給獎狀及獎金20,000元。
第三名:3名,頒給獎狀及獎金10,000元。
優  等:5名,頒給獎狀及獎金5,000元。
佳  作:若干名,頒給獎狀。
(二)學生組:分國小類、國中類、高中職類三類
特優:各1名,頒給獎狀及獎金3,000元。
優等:各2名,頒給獎狀及獎金2,000元。
甲等:各3名,頒給獎狀及獎金1,000元。
佳作:若干名,頒給獎狀。0
為鼓勵創作,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承辦單位酌予增減或從缺,得獎者贈送出版專輯二冊。
上列獎金依法代扣繳15%所得稅。
十一、指導老師指導獎項:
學生組榮獲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以上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以茲獎勵並增益鄉土教學技藝課程執行成效。
 
十二、頒獎及展覽:
(一)入選作品暫定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週六)擇期辦理頒獎典禮,當場頒發獎狀及獎金。
(二)展覽:得獎作品配合承辦單位安排展覽。
時間:11下旬-12/25,上午9點至下午5點。
地點:苗栗陶瓷博物館。
十三、退件時間、地點:
(一)未入選作品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辦理退件,地點:苗栗陶瓷博物館。
(二)入選作品於展覽完竣,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辦理退件。
十四、預期效益:
(一)鼓勵以文化、藝術薪傳為原創發想,推展苗栗陶瓷藝術文化。
(二)透過實體的創作展覽活動,提供陶藝創作者技藝傳承與展現機會。
(三)增進學生陶藝創作素養,培養國民陶藝鑑賞能力及落實陶瓷文化鄉土教育推廣成效。
十五、附則:
(一)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二)參選得獎作品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檢證舉發經評審委員會認定屬實者,即取消獲獎資格,撤回獎勵名銜並追回獎狀和獎金。
(三)入選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有。作品之影像,得供指導、主辦、承辦單位作為攝影、印刷、刊登、宣導、展示、影像宣導等用途,運用於相關文宣資料,以宣傳推廣陶藝創作藝術。
(四)承辦本案有功人員依規定報請相關單位敘獎。
十六、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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