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防止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澈底淨化選風,端正社會風氣,提升民主素養,鼓勵勇於檢舉賄選之改善及選賢與能之目的。二、指導單位:
法務部三、主辦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四、協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教育局五、承辦單位:
雲林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臺灣更生保護會雲林分會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
雲鳳獅子會
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六、徵文主題:
「淨化選風、人人有責」七、徵文內容:
(一)以加強反賄選之宣導,防範不法賄選情事發生,徹底淨化選風為主題。
(二)以反賄選為主軸,題目請自訂。
組別 題目 字數 大專(社會)組 自訂 2000字以上 高中組 自訂 1500字以上 國中組 自訂 1000字以上 國小組 自訂 1000字以上
八、徵文對象:
雲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生。九、徵文方式:
(一)來稿請以稿紙書寫並註明姓名(學校、年級、班級)、電話及聯絡地址或以電子郵件投稿(純文字檔或WORD檔案格式),郵件信箱: smallbin1130@yahoo.com.tw 。十、徵文期限:
( 字體:新細明體14號,以A4紙橫式)
(二)來稿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刊登不另支付稿費。
(四)來稿請寄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收( 斗六市府前街58號),註明「反賄選活動徵文」。
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止。十一、評審日期: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三十 日初評,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五日複評。十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遴選出優良作品。十三、公佈方式:
得獎作品及姓名於評審完畢三日後,公佈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資訊網站( www.ulc.moj.gov.tw ),並另個別通知得獎人。十四、名額及獎勵方式:
(一)各組取優等三名及佳作五名。十五、頒獎:
(二)獎項:(三)得獎作品將置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資訊網站( www.ulc.moj.gov.tw )及雲林縣救國團雲林青年刊物 供各界閱讀,以達反賄選之成效。
- 優等:
大專(社會)組三仟元、高中組二仟元、國中組一仟元、國小組一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
大專(社會)組二仟元、高中組二仟元、國中組及國小組各八佰元;獎狀乙紙。
獎金及獎狀於適當時機由 檢察長公開頒獎。十六、經費:
本計劃經費由雲林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緩起訴及結合其他社會公益團體共同支應。十七、附則:
- 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及投件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本單位有權審核及修改文稿權利。
- 郵遞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入選作品(含文稿、照片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致酬。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 本次參賽未獲入選之作品,若同意經主辦單位採用,並無償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且不另致酬者,請於投稿表單「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處簽章,並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經認定使用,將致贈精美紀念品一份,以示感謝!)
-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via: 96年度反賄選徵文比賽 (雲林縣正心高級中學)
- 96年反賄選徵文比賽辦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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