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劃目的
為徵求具陶博館特色之平價創意商品(不限媒材),徵求相關文化工作者合作,以共同開發、利潤共享之模式,合力開發對本館之品牌形象具加值效果之文化商品。
貳、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
參、評選日期
97年1月7日(周一)早上10時,依參賽者企劃書寄達本館之順序簡報。參賽者應攜帶商品樣本,至現場口頭簡報,每人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無法到場 簡報者須事先告知本館,並請務必備齊詳盡之資料及文字說明內容,且於評選日前將商品樣本送達本館,以免影響評審結果。未於評選日前送達商品樣本者,視同棄 權。
肆、參賽資格
對文化商品設計生產領域具有經驗及創意能力之個人、工作室、廠商均可。
伍、競賽內容
一、須以陶博館之典藏品、常設展內容或展品、陶博館建築等特色為主題之商品,請參賽者自行至陶博館蒐尋本館特色元素作為創作素材。(陶博館典藏品請至本館數位典藏網站蒐尋 http://digital.ceramics.tpc.gov.tw/Web/ )
二、風格及媒材不限(不限陶藝品)。
三、須為平價、易為消費者接受之商品。
四、須可量產(生產數量由參賽者於企劃書中自提,惟至少須500份)。
五、須以博物館之消費族群為訴求對象。
陸、得獎者義務
一、經評選優勝之作品,須於97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生產(生產數量由參賽者於企劃書中自提,惟至少須500份)。
二、商品之生產費用須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須本館協助投資成本,須於本案競賽企劃書中明列出需本館協助投資之比例,及每份商品銷售時本館可獲得之回饋金比例及經費概算表)。
柒、得獎者權利
一、本案由本館組成之評選委員會擇取10件優勝作品(每人參賽件數不限,評選時亦可擇取同一人之多件作品),每件作品可獲得5萬元獎金,於提案獲選時給付1萬元,於提案之商品數量實際完成後給付4萬元。
二、優勝作品之版權屬本館所有,可於本館之自營商店、網站等銷售通路販售,並享有本館行銷宣傳資源,由本館協助廣告商品。
三、參賽者於本案中提案及實際生產出之商品,作者可於商品販售時,獲得每份商品販售金額之50%作為回饋金(以本案由作者自行負擔成本所生產之商品為限;本案生產之商品售畢後,本館後續自行負擔生產成本再製之商品不在此限)。
四、優勝作品若銷售情況良好,本館未來將優先考慮繼續合作設計及生產商品,培植為陶博館駐館商品設計作者。
捌、競賽方式及評選標準
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繳交企劃書一式10份至陶博館( 23942臺北縣鶯歌鎮文化路200號行銷企劃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封面請註明為參加創意特色商品競賽。企劃書內容要求及給分標準如下,評選方向依「伍、競賽內容」為原則:
一、參賽者之簡介、個人商品開發相關經驗、過去作品。(評分比重佔10%)
二、設計內容:含設計理念、商品文案及說明文字、商品材質、包裝設計,並須展示實體樣本。(評分比重佔50%)三、成本及銷售分析:含生產數量、生產成本分析、售價分析;須檢附實際與生產者洽談後確實之商品報價單,作為生產成本分析之依據。(評分比重佔40%)註:若須本館協助投資成本,須於本案競賽企劃書中明列出需本館協助投資之比例,及每份商品銷售時本館可獲得之回饋金比例及經費概算表;其合理性列入第三項評選標準一併評分。
玖、洽詢方式:
陶博館網站 www.ceramics.tpc.gov.tw ,或洽(02)86772727*866吳小姐(電子信箱 ab6010@tpc.gov.tw )
- 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創意特色商品競賽」 (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創意商品競賽計劃
- 參考陶博館現有商品請點選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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