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遠東關係企業為紀念故創辦人徐有庠先生而成立,以推動科技創新為設立宗旨。今為鼓勵國內學術界研發成果能轉化為產業應用,特設置『有庠科技發明獎』(以下簡稱本獎)。二、資格
- 本獎係針對發明專利給獎,申請人限中華民國國民,並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育成中心之研究生、研究員或教授之創新成果,與本年度本獎獎勵之科技領域相符,具市場價值開發潛力。
- 該創新成果在2004~2007年間已取得我國或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之發明專利權(取得新型與新式樣之專利權者不得提出申請)。但申請人曾於上屆有庠科技發明獎提出之發明專利,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 申請人為該專利之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如為共同發明或申請人非專利權人,申請人須取得其他全部發明人與專利權人之書面授權,同意由申請人代表參加本獎,並由申請人單獨受領與本獎相關之所有權利(包括領取獎狀、獎座及獎金、接受表揚及宣傳)與義務,唯獎狀上會列出所有共同發明者姓名。
- 申請人於每類別僅能提出一件發明專利,且同件發明專利不得跨類申請。
- 本獎每二年頒發一次,本屆共有奈米科技、通訊光電、生技醫藥及綠色科技四類,每類別各取一件,共計四件,如未達得獎標準者,本獎可從缺。
- 本屆新增「綠色科技」類別,凡運用科技足以對環境汙染防治、環境生物保育、環境永續資源,或是節約能源、開發再生能源、以及其他對環境與能源之使用有所貢獻之發明專利均可提出申請。
- 本會於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擇期舉辦公開頒獎儀式,每件得獎發明專利之申請人可獲本會頒贈中英文獎狀、獎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 如申請人為專利權人,本會可提供專利商品化或創業之諮詢與協助。
六、注意事項以上資料請寄至:
- 由本會邀請專業領域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 評選重點為該發明專利的產業應用價值及可行性。
- 五、申請
- 申請時間: 2007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截止前將下列資料寄至本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 專利證明影本一份(如同時取得一國以上之專利均可附上)。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正反面請列印於A4大小紙張同一面)。
- 申請人為專利發明人之聲明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之一),如為共同發明或申請人非專利權人,全體發明人或專利權人應另共同簽署同意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之二)。
- 專用申請表格一式七份(格式如附件二)。
- 發明專利摘要一式七份(格式如附件三)。
- CDR光碟片一張(請勿使用磁碟片),儲存申請人照片電子檔(彩色大頭照)、專用申請表格電子檔、發明專利摘要電子檔。
106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三十八樓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 鄧莉�小姐收
(02)27338000分機8411
*請於信封正面明顯處標明所參加獎項名稱及類別
- 申請人於申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更換申請資料。
- 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均不退回。
- 基於評選作業需求,申請人授權本會得自行複製申請資料(包含本專利摘要)之電子檔及書面全文。
- 申請人如有資格不符或其專利之取得來自剽竊、盜取、抄襲或有其他侵害他人權利(包含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所簽署聲明書或同意書內容等情事,本會有權取消申請人參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獎座,如有上述事由致本會受有損害,申請人應負賠償責任(包含律師費用)。
- 得獎發明之申請人應配合本會宣傳所需之文字及影像採訪。
- 本會保留變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並以本會網站最新公布者為準。本會網站網址 http://www.feg.com.tw/yzhsu/
- 本辦法由本會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三屆有庠科技發明獎」開放甄選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
- 「第三屆有庠科技發明獎」活動作業辦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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