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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國內]幸福社區幸福事 攝影比賽(96/12/9)

活動時間

上傳期間:即日起 - 96/12/9 下午24:00
投票期間:即日起 - 96/12/14 中午12:00

攝影題材

在臺北市的社區裡,不論是在地特色、自然美景、風土民情、藝術人文等…不限題材,拿起相機拍下你眼中幸福的畫面,只要是社區感動你的幸福畫面,即可上傳作品參加比賽。

參加資格

所有愛好攝影之市民

作品規格

  1. 限以數位格式報名,一律電子檔收件,圖檔尺寸一律以寬 450pixel等比例,解析度72dpi且檔案大小不超過300KB,以確保圖片清晰度最佳。
  2. 照片須以所居住之臺北市社區人、事、物為題材,並請寫下100字內的文字說明,讓網友能了解你的意境和想像。
  3. 每人限投稿三張,黑白、彩色不限,不得為連拍作品,不得拷貝別人的著作權。 參賽作品不得留邊、加色、格放、合成、彩繪等影像處理。

評獎方式

評選標準:

由網友進行票選

投票期間:

即日起~96/12/14 中午12:00止 網路票選投稿作品

公開抽獎:

96/12/14下午3:30於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10樓中央區專案辦公室進行公開抽獎,歡迎民眾到現場參觀。

票選結果:

96/12/15於活動網頁公佈,96/12/17通知領獎。

活動獎項
  • 人氣一獎(1名)
    Nikon S51數位相機(市價11,490元)
  • 人氣二獎(1名)
    Nikon L11數位相機(市價7,590元)
  • 人氣三獎(1名)
    Nikon原廠相機包及原廠限量商品組(市價3,500元)
  • 幸福獎(5名) (票數名次為第4-8名)
    SeGai NB包(市價1,200元)
  • 投票獎
    電腦隨機於票選名單抽出10名投票者,可獲得500元禮券。

注意事項

●投稿者

  1. 每位投稿者限報名一次,可投稿三張作品,投稿者需具備臺北市網路市民身份,於12/9下午24:00前完成照片上傳。
  2. 投稿者所拍攝之作品須為資料上之臺北鄰里社區所在地。
  3. 投稿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投稿作品結合主辦單位相關活動及需求,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及活動展場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
  4. 投稿者應注意上傳之全部圖文,不得違背善良風俗或觸法,如有上述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刪除相關圖文內容。投稿者無權要求返還上傳資料,且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
  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投稿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稿者亦不得有異議。
  6. 所有投稿者保證提供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若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若因投稿者資料提供錯誤,無法送達贈品,亦不再補寄。
  7. 投稿者應確認所上傳之圖文為自己原創 ,如因剽竊、複製 ……行為,侵犯他人權利,投稿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且賠償主辦單位之相關損失。
  8. 若有第三方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投稿者應對圖片可能引發的法律事務負全部責任。
  9. 得獎者有提供高階或原圖檔的義務。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時,得獎人需依法扣繳 15% 所得稅。
  11.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2.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投稿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應已詳閱且明白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投票者

  1. 每位投票者只有一次投票機會,不得重覆投票,參加投票者需具備臺北市網路市民身份,即日起~96/12/14 中午12:00止可進行投票。
  2. 得獎公佈將以e-mail及電話通知領獎,請確實留下相關之基本資料,以利中獎通知。
  3. 所有參加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若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若因資料錯誤,無法送達贈品,亦不再補寄。
  4. 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 mail 至 becky_chiu@mail.tca.org.tw 或電洽02-2577-4249#233 邱小姐或 #229 劉小姐詢問。
    [ 詢問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止 ]
  5.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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