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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

[國內]臺北縣中港綠堤-河廊橋樑意象創作比賽(97/1/11)

臺北縣中港綠堤-河廊橋樑意象創作比賽

活動辦法參賽資格:

以建築、景觀、工程、美術、相關設計系所、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一人限制參與件數以二件為上限。

收件時間:即日起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以送達為準)

報名表索取:

參賽者可至「中港綠堤河廊改造計畫」網站( http://dreamriver.tpc.gov.tw )、臺北縣政府網站( http://www.tpc.gov.tw )、臺北縣文化基金會網站(http://www.tpccf.org.tw)下載報名表格。請填妥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裱褙板背面,連同設計圖與報名表格之電子檔,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2042臺北縣板橋市莊敬路62號」財團法人臺北縣文化基金會收,並註明為參與「橋樑意象設計創作比賽」。

作品規格:

設計圖稿以A3(29.7cm×42cm )尺寸,須以彩色繪製呈現,輸出或手繪方式完稿皆可,以3D示意圖像為優。並檢附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以上,轉存為JPG、PDF格式。财 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 1.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2.報名表格與設計理念(300字內)Word檔。财

完稿圖請裱褙於黑色卡紙板上(32cm×44cm尺寸),並將報名表格與設計理念浮貼於卡紙背面,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 裝。請務必妥善包裝,若因郵遞送件途中毀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财 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圖稿呈現(限一張),輔助圖稿得以標示說明文字,禁止標示作者姓名或簽 名,視評審委員主動提出要求後方列入評選參考依據。評審作業: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主題,設計圖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 審。評選作業將以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進行,各審由主辦單位聘請10位評選委員,公開、公平進行評選。

評分標準百分比:

  • 橋樑造型結構美感20%

  • 河廊景觀整體考量30%

  • 地域文化意象表徵30%

  • 設計之創新與巧思20%

獎項設置:

  • 縣長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9萬元,獎狀1紙。

  • 議長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狀1紙。

  • 市長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紙。

  • 優勝獎5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紙。

  • 優選獎10名,獎狀1紙。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必須於參賽前未曾公開發表、未曾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如有遭人檢舉,主辦單位經察明後,將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同時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並由參賽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 所有參賽作品須義務配合「中港綠堤---河廊橋樑意象創作比賽」相關活動進行公開展示。主辦單位保有參賽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參賽者不得私自將得獎作品著作 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轉讓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且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 失。

  3.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資料遺漏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倘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 參賽得獎作品所有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以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出版、工程設計、建設施作等其他用途,參賽者有義務配合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5. 參賽者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重製,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各式媒體。

  6. 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評選會議全程記錄,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若無具體違法事證,不得異議。

  7. 7. 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得獎贈品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3,333元以上,中華民國籍者繳付15%所得稅金,非中華民國籍者繳付20%所得稅金,主辦單位將先行扣除後,方將獎金交付之。參賽者得獎贈品或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將列報個人所得。

  8.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9. 若參選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複審委員會審議得以主張部分獎項從缺。

  10.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及修訂活動辦法的權利,修正公告以主辦單位網站所示為準,不另行通知。

服務洽詢:

財團法人臺北縣文化基金會,服務電話:(02)2356-3551 洽林小姐。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格索取:service@tpcc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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