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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國內]夯秀台灣 - 創意影音詞曲徵選競賽(97/1/25)

活動辦法
你,夠搞怪、夠KUSO嗎? 還是有滿腦子創意無處展現呢?
『夯秀台灣』讓你秀出最搞怪 最KUSO的創意!
只要以『向國民黨討黨產』為主題,對國民黨嗆聲追討黨產還諸於民,不論是改編KUSO歌詞、拍攝MV或詞曲創作都可以報名參加。
你敢不敢挑戰自己,成為創作界最KUSO最閃亮的創作新秀?
不管是超級偶像、還是星光幫,都給我靠邊站~~快來報名!
用搞怪創意顛覆你我的視覺及聽覺!
『夯秀台灣』創意徵件競賽~~愛台灣之星等你來摘星!!

※數位MV創作類
  1. 競賽辦法:
    1. 主辦單位提供指定曲 「愛與和平」主題音樂做為MV拍攝素材或是改編電視廣告或歌曲MTV內容,以『討黨產』為主題自由創作拍攝。素材下載
    2. 創作手法、媒材不限、可以使用數位器材拍攝製作。
    3. 規格限定:完成作品請先上傳至YOUTUBE或各大網站的VLOG中(例如:I'M TV、Yahoo!奇摩等),再將連結位置轉貼於活動網站上的參賽區即可。
    4. 作者基本資料請準備:創作理念,自我介紹(約200字以內)。
  2. 評分標準:
    1. 所有的作品皆在網路上展示,以供網友投票,網友投票佔總成績的60%;另外邀請主辦單位擔任評審,評分佔總成績的40%;取總成績最高前三名。
    2. 評審標準:
      劇情內容 30%、
      創意 40%、
      視覺效果 20%、
      趣味性 10%。

※音樂詞曲創作
  1. 競賽辦法:
    1. 以kuso搞笑、諷刺等表現手法並以〝討黨產〞為主題,具有創意之詞曲創作。
    2. 參選作品註明標題附上歌詞,並將 DEMO( 格式為 mp3)上傳至 活動網站。
    3. 參選作品須以詞曲合一為一單位,可獨自一人創作詞、曲,亦可搭檔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創作。
    4. 參選作品不論創作者自行演唱或委由他人代唱,其演唱者與演唱技巧均不列入評審考量。
    5. 以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之任一或混合語系(含外語)創作為原則,惟為避免造成評審閱讀障礙,歌詞請自行斟酌標音、加註或對照中文等輔助說明。
    6. 參選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行者,並嚴禁抄襲、剽竊、冒名,或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7. 獲獎作品之參賽者同意配合媒體演播宣傳需要,得親自演唱或主辦單位委請他人代唱。
    8. 獲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自行或授權其他相關團體機關製作(編曲、演唱、錄音等)、出版,發行卡帶、CD、光碟、網路播映、MTV,或其他形式之發行、改編、重製。
    9. 獲獎作品之詞曲創作人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作品發表會或各項推廣活動。
    10. 作者基本資料請準備:創作理念,自我介紹(約200字以內)。
  2. 評分標準:
    1. 所有的作品皆在網路上展示,以供網友投票,網友投票佔總成績的60%;另外邀請主辦單位擔任評審,評分佔總成績的40%;取總成績最高前三名。
    2. 評審標準:
      編曲 30%、
      作詞 30%、
      意境內容 20%(符合主旨、達成推廣的期望程度)、
      完整度 10%、
      普及性 10%。

※創意改編歌詞類
  1. 競賽辦法:
    1. 參賽者可選擇任一拿手的歌曲改編歌詞或挑戰重新編曲及改編歌詞(Ex:搖滾、R&B、藍調、Rap、宗教…),改編之歌詞內容以kuso搞笑、諷刺等具有創意的表現手法並切合主題。
    2. 參選作品註明標題附上歌詞,並將 DEMO( 格式為 mp3)上傳至 活動網站。
    3. 參選作品須以詞曲合一為一單位,參選作品不論創作者自行演唱或委由他人代唱,其演唱者與演唱技巧均不列入評審考量。
    4. 規格:將配唱好之DEMO,以MP3檔案格式上傳至活動網站。
    5. 以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之任一或混合語系(含外語)創作為原則,惟為避免造成評審閱讀障礙,歌詞請自行斟酌標音、加註或對照中文等輔助說明。
    6. 參選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行者,並嚴禁抄襲、剽竊、冒名,或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7. 獲獎作品之參賽者同意配合媒體演播宣傳需要,得親自演唱或主辦單位委請他人代唱。
    8. )獲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自行或授權其他相關團體機關製作(編曲、演唱、錄音等)、出版,發行卡帶、CD、光碟、網路播映、MTV,或其他形式之發行、改編、重製。
    9. 獲獎作品之詞曲創作人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作品發表會或各項推廣活動。
    10. 作者基本資料請準備:創作理念、自我介紹(約200字以內)。
  2. 評分標準:
    1. 所有的作品皆在網路上展示,以供網友投票,網友投票佔總成績的60%;另外邀請主辦單位擔任評審,評分佔總成績的40%;取總成績最高前三名。
    2. 評審標準:
      創意改編 40%、
      歌詞意境內容 30%(符合主旨、達成推廣的期望程度)、
      完整度 10%、
      普及性 20%。

嘿嘿!你自認不是創作ㄎㄚ嗎?
沒關係,只要你用力宣傳,大力宣傳本活動,
不管是Blog張貼紙,還是推薦、轉寄,
都有機會獲得3C好禮,手機、iPod都讓你帶回家!
心動嗎? 那就馬上行動 GO!

※【BLOG宣傳大使】
活動期間參與部落格推薦張貼活動貼紙者,即有機會參加抽獎。

※【推薦放送王】
於活動期間只要寫下推薦的作品及理由並成功的向親朋好友推薦一位參賽者的作品(每日限定推薦一位參賽者),即可參加抽獎。

※【轉寄王】
活動期間成功轉寄活動訊息,即可參加抽獎。轉寄越多中獎機率越大!

※【最佳人氣王】
被網友推薦票數最高的參賽者,即可獲得最佳人氣王大獎。

注意事項
本活動期程:
※自即日起活動開放報名,同時上傳作品。
※報名與作品上傳截止日:97年1月25日pm20:00止
※網友票選截止日:97年1月27日pm20:00止
  1.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報名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侵犯主辦單位任何權利者,主辦單位得保留相關法律程序追訴權。
  2.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遺漏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3. 參賽者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授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播映之永久使用權,本規則亦適用於網路。
  4. 參賽作品必須是參賽者原創作品,並由參賽者自行上傳,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參加作品如有毀損、品質太差、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 … 等情形者均不受理。得獎作品若有涉嫌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鼓勵,已發之獎項需交還主辦單位。
  5. 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多投,必須於參賽前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其著作權發生糾紛,由提供的參賽者自行負責,如有遭人檢舉,主辦單位經查明後,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已發獎狀、獎金及獎品須交還主辦單位,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6. 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獲報通知將在大眾媒體公開放映作品之創作者,若有任何著作權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7. 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參加競賽的相關素材下載如:主題樂、配樂 …,提供參賽者使用、參考(主辦單位所提供之配樂版權所有仍歸屬主辦單位,請勿於日後移做它用)。
  8. 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每一位參加者得獎贈品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需自行負擔繳付 15% 所得稅金,得獎者並同意主辦單位於收到稅金後,方將贈品交付之。參加者得獎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將列報個人所得。
  9. 獎品以實品為準,主辦單位保有以等值商品兌換之權利,並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0. 以上若參選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或參賽件數不達獎項名額之雙倍,決審委員會得以評定部分從缺。
  11.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參賽辦法的權利。
總則:活動辦法若有任何爭議,將由主辦單位作出最後決定且不作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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