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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

[國際]中國鞋都(晉江)海峽兩岸大學生運動鞋設計大賽(97/2/29)

中國鞋都(晉江)海峽兩岸大學生運動鞋設計大賽

大賽主旨:
全世界用動鞋年產量約30億雙,其中10億是由中國大陸福建省晉江市生產製造,晉江可謂全世界運動鞋製造的重要基地,每年出口6億雙運動鞋。

台商是全球運動鞋最大採購商,全世界運動鞋採購訂單,80%都是在台商手上,海峽兩岸可說是掌握了全世界運動鞋重要的產銷樞紐。

今年首度開辦的『海峽兩岸運動鞋金鞋獎』,是希望兩岸大學生發揮創意,透過競賽,能發掘、培養兩岸運動鞋設計新秀,提供大學生一個競技的舞台與經驗交流機會,並邀集兩岸與國際知名設計師共同參與評審程序,以提升運動鞋產品設計的國際水平,激發更多創新性與商業價值兼具的運動鞋產品,為產業注入新的動力。

大賽主題:
我愛奧運:2008年奧運人文與運動精神,時尚的奧運、科技的奧運、健康的奧運與發揮奧林匹克的運動精神。

大賽範圍:
慢跑鞋、籃球鞋、網球鞋設計之系列產品,一系列需具備三種款式

參賽資格:
  1. 對此競賽有興趣之海峽兩岸大學生個人或團體皆可免費參加,惟團體組隊參加每組以三人為限
  2.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參賽程序:
  1.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期限內先至競賽網站(大陸: http://shoes.vv8.com ,台灣: http://tw.vv8.com )設定一組賬號及密碼,並完成參賽數據填寫,報名系統將以電子郵件回復參賽者所設定E-mail信箱,始完成在線報名作業。若為團體報名參賽請指定一位代表人。每人或每組報名件數不限制,惟每次報名均需設定不同賬號且繳交不同之參賽作品。(該賬號及密碼將為上傳初賽作品繳交及個人數據更新之用,請參賽者熟記)
  2. 完成報名至初賽收件截止日期間,參賽者可隨時至競賽網站 (大陸: http://shoes.vv8.com ,台灣:http://tw.vv8.com),以密碼辨識身份並上傳繳交初賽作品或更新作品
  3. 初賽階段:由網友評選出200組作品進入決賽。
  4. 決賽階段:參賽作品可選擇是否完成打樣,得以參加決賽。
  5. 決賽評審將評定最終成績,並於晉江鞋博會上隆重公佈得獎名次與頒獎。

大賽時程:(因參賽的人員較多,為了讓參賽者有更多的時間準備更優秀的作品,把比賽時間延長1個月)
  1. 初賽收件截止日:即日起 2008年2月30日
    (所有初選作品需於2008年2月30日前至競賽網站完成作品上傳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完成上傳,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2. 初賽結果公佈:2008年3月5日
    (初賽結果可能因評選作業而提早公佈於競賽網站,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執行單位將以正式書面通知。)
  3. 決賽收件截止日: 2008年3月30日
    (所有決賽作品需於2008年3月30日下午5點前送達執行單位,請參賽者自行預留作品運送時間,若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4. 決賽結果公佈:2008年4月10日
  5. 決賽與頒獎典禮: 預定於2008年4月19日鞋博會舉行,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競賽網站。執行單位將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其餘參賽者將不再個別通知,歡迎所有參賽者參加頒獎典禮。

評審標準
初賽以色彩設計為主,決賽以造型設計為主

初賽評審標準
主要以網友投票為標準,評選標準為色彩搭配。(給分範圍:1~100分)

決賽評審標準
由專業
  1. 創新性30%
  2. 成品完整度20%(附打樣作品可得此分數)
  3. 設計整體性30%
  4. 市場接受性20%(網友海選為評選標準 1~100分)

評審委員
(按姓氏筆畫排列,詳細資歷請參閱競賽網站
 http://shoes.vv8.com , http://tw.vv8.com )
(一) 專業評審團
美國 前Adidas 首席華裔設計師
美國 運動休閒 資深華裔設計師 Philip chang
中國皮革協會
台灣制鞋工會
台灣 xx鞋業 首席設計師
晉江 環球鞋業 首席設計師
(二)網友海選
由兩岸網友投票選出最喜歡的鞋款設計,每人不能超過5票,以cookie為標準。

智慧財產權
  1. 作品智能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當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 得獎者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數據,不得提出異議。
  2. 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3. 所有得獎作品,台灣地區廠商具有購買智慧財產權之優先權。

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 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
  3.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4.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5. 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6. 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7. 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大陸賽區:晉江市鞋博會組委會
台灣賽區:和春文教基金會
執行單位:
大陸賽區: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台灣賽區:東森電子報
協辦單位:
台灣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中國皮革協會
獨家贊助單位:亞禮得體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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