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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

[攝影]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2008 發現竹科之美」攝影比賽(97/3/7)

一、宗旨:
為提升園區活力,將園區美景藉由鏡頭的捕捉,展現科技的另一種風情,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可提供園區簡介,攝影素材資料)。

三、協辦單位:
新竹縣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五、攝影主題:
有關新竹科學園區相關建築設施、生活風光、鄉土保育、自然生態、人文活動等相關題材(含竹南園區及龍潭園區)。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地址:新竹市新安路 2 號(見附圖)。
竹南園區地址:苗栗縣竹南鎮科東 3 路 10 號 1F
龍潭園區地址:桃園縣龍潭鄉龍園一路 1 號

六、作品規格:
(一)分彩色正片(120 或 135 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兩組,參賽作品一律放大為長邊 15 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劃邊、電腦合成,格放、加色、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 2000×3000dpi 以上規格之 jpg 及 tif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 Photoshop 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
(二)每件作品均需註明參賽組別,並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九、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 97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截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送達收件地點為準。

十、收件地點: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30016 新竹市新安路 2 號)註明「發現竹科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十一、評審日期:
擇期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縣市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十二、評審地點:
新竹市新安路 2 號(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 樓會議室)

十三、獎勵辦法:
分彩色正片及數位影像兩組,每組評選:
(一)金牌獎乙名:頒獎金參萬元,獎杯乙座。
(二)銀牌獎二名:各頒獎金貳萬元,獎杯乙座。
(三)銅牌獎三名:各頒獎金壹萬元,獎杯乙座。
(四)優選獎十名:各頒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只。
(五)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壹仟元,獎狀乙只。
(六)以上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公佈於本局網站,並擇期舉辦公開頒獎儀式。

十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二)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並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四)凡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廣告宣傳、刊印以及展覽等項不另給酬。
(五)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六)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七)所有入選作品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八)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九)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凡參賽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它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五、聯絡人: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公關室 甯玉華小姐
TEL : O3-5773311 分機 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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