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鄉2008年龜山城市花季系列活動,藉由水彩繪畫捕捉花季期間各種優美景色及杜鵑花的丰姿,為不斷蛻變進步中的龜山留下最美的見證。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桃園美術協會
四、參加對象:
本鄉各國中、國小學生,本鄉鄉民或工作服務地於本鄉者(含各學校教職員)
五、參賽方式說明:
(一) 組別:
- 國小組(不分年級)
- 國中組
- 社會組(設籍本鄉鄉民或工作服務地於本鄉者含各學校教
(二)作品題材:
- 描繪本鄉杜鵑花季期間各種景色或以杜鵑花為主題之作品。
- 以龜山境內自然風貌、人文景觀、風土人情、節慶、產業科技及重要建設等,可展現本鄉特色唯美之題材。
四開圖畫紙,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四)作品件數:
每人以參加一件為原則,重複參賽者,由本所自行挑選一件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五)收件日期地點及方式:
-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3月20日止 - 收件地點:
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龜山鄉中山街26號) - 收件方式:
- 國中、國小組由各學校統一送件。
- 社會組請自行送件(報名表需檢附身分證影本或在職證明等文件)。
- 各組評選前3名及優選3名,佳作10名
- 國中及國小組各取學校團體獎前三名
- 學校團體獎計分方式: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優選2,佳作1分,參賽每件0.5分(最高5分)
得獎作品及名單於評審結果後,公布於本所網站,並行文各學校及個人通知頒獎日期。(八)展覽: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本鄉綜合藝文中心辦理展出。
六、獎勵:
(一)個人獎:
社會組(二)學校團體獎:國中組
- 第一名1名 6,000 獎狀各乙幀
- 第二名1名 5,000 獎狀各乙幀
- 第三名1名 4,000 獎狀各乙幀
- 優 選3名 3,000 獎狀各乙幀
- 佳 作10名 1,500 獎狀各乙幀
國小組
- 第一名 1名 4,000 獎狀各乙幀
- 第二名 1名 3,000 獎狀各乙幀
- 第三名 1名 2,000 獎狀各乙幀
- 優 選 3名 1,000 獎狀各乙幀
- 佳 作 10名 500 獎狀各乙幀
- 第一名 1名 3,000 獎狀各乙幀
- 第二名 1名 2,000 獎狀各乙幀
- 第三名 1名 1,000 獎狀各乙幀
- 優 選 3名 8,00 獎狀各乙幀
- 佳 作 10名 500 獎狀各乙幀
國中組國小組
- 第一名 10,000
- 第二名 8,000
- 第三名 5,000
- 第一名 10,000
- 第二名 8,000
- 第三名 5,000
七、一般規定:
(一)參賽作品於展覽結束後,另行通知各學校及個人派員至公所領 回,未於期間內領回者,本所不負保管責任。
(二)請於各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品組別、作者姓名、學校(服務單位)名稱、作品名稱,及作品說明100字以內(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一,可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三)請各參賽學校及社會組個人於收件期限內統一填妥「報名表」、「作品清冊」(報名表及作品清冊請參考附表二、附件三,社會組個人參賽者可不用填寫「作品清冊」表格)送交本所辦理審查。
(四)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拷貝、易偽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牌(獎狀),獎位不予遞補。
(五)參賽及得獎作品,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參加或得獎資格。得獎作品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及通知。
(六)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請隨時上本所網查看。
(七)作品水準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之要求者,獎項從缺。
(八)報名簡章請上龜山鄉公所全球資訊網 http://www.gueishan.gov.tw/ 活動看板下載。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 吳惠文TEL:(03)320-3711轉715吳小姐FAX:(03)349-8452
收件地址:33346桃園縣龜山鄉中山街26號
(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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