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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8日

[攝影]2008年龜山城市花季攝影比賽(97/3/20)

一、目的:
配合本鄉2008年龜山城市花季系列活動,藉由攝影鏡頭,捕捉花季期間各種優美景色及杜鵑花的丰姿,為不斷蛻變進步中的龜山留下最美的見證。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桃園美術協會

四、參加對象:
本鄉鄉民或工作服務地於本鄉者(含各學校教職員及學生)

五、參賽方式說明:
(一)作品題材:
  1. 呈現本鄉杜鵑花季期間各種景色或以杜鵑花為主題之作品。
  2. 以龜山境內自然風貌、人文景觀、風土人情、節慶、產業科技及重要建設等,可展現本鄉特色唯美之題材。
(二)作品規格:
10"×12"相片(連品或系列亦可),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
(三)作品件數:
每人以參加一件為原則(連品或系列作品視為一件),重複參賽者,由本所自行挑選一件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方式:
  1.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3月20日止
  2. 收件地點:
    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龜山鄉中山街26號)
  3. 收件方式:
    請自行送件或郵遞(報名表需檢附身分證影本或在職證明等文件)
(六)評審方式:
  1. 由本所聘請桃園美術協會專業老師擔任評審委員。
  2. 評選前3名及優選5名,佳作20名。
(七)得獎公告:
得獎作品及名單於評審結果後,公布於本所網站,並行文個人通知頒獎日期。
(八)展覽: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本鄉綜合藝文中心辦理展出。

六、獎勵:
  • 第一名:1名 8,000 獎狀乙幀
  • 第二名:1名 6,000 獎狀乙幀
  • 第三名:1名 5,000 獎狀乙幀
  • 優 選:5名 3,000 獎狀乙幀
  • 佳 作:20名 1,000 獎狀乙幀

七、一般規定:
(一)參賽作品於展覽結束後,另行通知個人至公所領回,未於期間內領回者,本所不負保管責任。
(二)請於各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說明100字以內(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一,可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三)請各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表二送交本所辦理審查。
(四)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拷貝、易偽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牌(獎狀),獎位不予遞補。
(五)參賽及得獎作品,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參加或得獎資格。得獎作品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及通知。
(六)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請隨時上本所網查看。
(七)作品水準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之要求者,獎項從缺。
(八)報名簡章請上龜山鄉公所全球資訊網 http://www.gueishan.gov.tw/ 活動看板下載。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
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 吳惠文
TEL:
(03)320-3711轉715吳小姐
FAX:
(03)349-8452
收件地址:
33346桃園縣龜山鄉中山街26號
(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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