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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4日

[文學]臺南縣小麻雀第22集徵文暨封面徵圖(97/3/8)

一、目的:
(一)倡導兒童文學之研究,提昇兒童讀物之水準。
(二)鼓勵教師及兒童從事兒童文學之創作。
(三) 提供本縣學生美術創作發表空間,並增進兒童文學讀物之水準。
二、舉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佳里鎮佳興國小
三、徵文項目、字數、組別及徵稿對象:
徵文項目 字數 組別 徵稿對象
兒歌
(含唸謠)
每首限30行內
要押韻
國小學生組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教師組 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教師
童詩 每首限30行內
押韻或不押韻皆可
國小學生組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教師組 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教師
寫我家鄉 1000至1500字以內 國小學生組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教師組 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教師
生活小故事 800字以內 國小學生組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第21集閱讀心得 600字以內 國小學生組 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四、徵文要點:
(一)除第21集閱讀心得外,各組內容均須以「南瀛鄉土故事」為主題,題目自訂。
(二)各組作品皆可用華、台語創作。
(三)生活小故事需與兒童親身經驗有關;以本集徵文為例,即南瀛鄉土故事中,兒童親身所經驗的生活小故事。
(四)每一作品之作者以1人為限,作品規格以A4紙張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送件時直接將原稿與報名表(如附件1)釘在一起,稿紙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入選作品,另行通知寄磁片。
五、徵圖主題、規格及對象:
(一) 徵圖主題:
南瀛鄉土故事
(二) 徵圖規格:
一般圖畫紙4開大小,使用畫材不拘
(三) 徵圖對象:
本縣公私立各國小學生
六、參賽須知:
 (一) 徵文比賽:
  1. 每人每項以1件為限,若2件以上由承辦學校擇一參賽,每校每項以5件為限,超額則由報名先後順序收件。
  2. 所有入選作品內容,承辦單位有權修改文字,前3名作品收錄「小麻雀第22集」專輯內。
  3. 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4. 參加作品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抄襲、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 封面徵圖比賽:
  1. 參賽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且不得為抄襲、臨摹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2. 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3. 錄取作品版權歸縣府所有,第1名作品做為小麻雀第22集封面,第2、3名刊登於專輯。
  4. 送件時直接將報名表(附件2)黏貼於作品背面,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七、收件日期:
自97年2月25日起至3月8日止
收件地點:
佳興國小(台南縣佳里鎮佳化里214號,電話:7260311)。
八、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 http://www.tnc.edu.tw )。
九、獎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前3名(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各項參賽件數不足20件,錄取前3名各1人;參賽件數不足10件,錄取前2名各1人;參賽件數不足5件,錄取第1名1人),頒發獎狀壹幀及致贈小麻雀第22集壹冊。除錄取前3名外,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佳作數名,頒發獎狀壹幀。
(二)縣立國小、國中、高中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前3名者,依「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核予敘獎,敘獎原則如下:參加(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嘉獎貳次,第2、3名者各嘉獎壹次。參加或指導學生獲佳作者頒發獎狀壹幀。
(三)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於同組項分獲各名次時,以獎勵最高名次為限。
(四)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協辦人員發給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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