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提倡美術風氣,開拓美術視野,鼓勵兒童藉由彩筆畫出本縣特殊風俗民情景觀;並激發兒童創造能力及豐富的想像力,特舉辦本次畫圖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南縣政府、台南縣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林廣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台南縣佳里鎮仁愛國小 (06)7222227、7220740
五、比賽資格:
凡就讀本縣國小及公、私立幼稚園小朋友。
六、比賽組別:
(一) 普通班組:分國小一至六年級及幼稚園大、中班8組。
(二) 美術班組:分國小中年級及高年級2組。
七、比賽用紙:
自備四開圖畫紙(39×53公分)就繪畫主題自由發揮,作品標籤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八、繪畫主題:
台灣燈會在南瀛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請於4月18日(星期五)前寄(送)至仁愛國小(台南縣佳里鎮仁愛路307號),每人限寄一幅作品,違者取消資格。
十、評審:
由本會聘請本縣美術專家及公正人士于4月25日(星期三)擔任評審工作。
十一、獎勵辦法:
(一)普通班組:各組錄取名額如下:(二)美術班組: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第1名:1名,頒發禮券15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2名:2名,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3名:3名,頒發禮券5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4名:4名,頒發獎品壹份及獎狀壹幀。
- 第5名:5名,頒發獎品壹份及獎狀壹幀。
- 佳作:頒發獎狀壹幀。
(三)前3名指導教師,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予以獎勵(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各嘉獎壹次)。
- 第1名:1名,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2名:2名,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3名:3名,頒發禮券500元及獎狀壹幀。
- 佳 作:頒發獎狀壹幀。
(四)同一教師指導學生於同組分獲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獲獎作品,本會享有發表權。
(六)評審後成績將公告於下列網址: http://raes.tnc.edu.tw 。
十二、頒 獎:
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告,地點於仁愛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舉行。
十三、展 覽:
得獎作品於頒獎典禮當天起於仁愛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展出1年。
十四、頒獎當天邀請北門區退休校長蒞臨觀禮指導。
十五、承辦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 via: 新泰國小
- 97年度全縣兒童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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