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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攝影]台灣電力公司「電力建設、節約能源」攝影比賽(97/4/14)

一、主 旨:
闡述節約能源之重要性及喚起國人對節約能源之重視

二、主辦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
  • 以全國之電力建設或節約能源、電力與民生等為題材。
  • 電力設備:電廠(水力、火力、核能、風力)、輸配電線……等建設。
  • 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研究發展、太陽能應用、省電燈泡……等設備。
  • 電力與民生:照明、家庭電氣化、鐵路電氣化……等電力重要性。

五、參加資格:
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4月1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台灣電力公司」攝影比賽"

九、評 審:
即日起至97年4月18日於台北北區營業處禮堂公開評審。

十、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photo.org.tw )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 優選獎:4名,獎狀乙只,獎金2,000元。
  • 佳作獎: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獎及展覽:
於97年5月16日上午九時假國立科學教育館(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十二、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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