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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設計]中華民國第19屆統計圖競賽(97/4/7)

一、參加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均得參加

二、競賽分組:
  1. 國中及國小組
  2. 高中(職)組
  3.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參加競賽作品請自行選定主題,蒐集有關資料,經整理、分析並繪製統計圖,同時請注意作品之取材新穎、精確合理、美觀富創意。
  2. 作品限4開紙之平面圖,創作方式不拘。
  3. 每人或每組(至多3人)參加競賽之統計圖作品以1件為限,並附相關統計表。
  4. 為期競賽評審公平起見,參賽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且不可裱褙。
  5. 統計圖製作方法及歷屆獲獎作品可參考「中華民國第18屆統計圖競賽獲獎作品專輯」及網站,網址[Link]
  6. 收件日期:作品請於97年4月7日前連同報名表(如附件),寄交臺北市廣州街2號6樓林雪娟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
  7. 獲獎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必要時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修正作品),且其海內外著作財產權全部永久讓與本社。
  8. 評選結果於評審會後1個星期內(約5月上旬)上載中國統計學社網站教育部統計處網站

四、評審:
由中國統計學社聘請國內統計及美術學者專家擔任作品評選。

五、給獎原則:
  1. 每組作品錄取前3名。
  2. 佳作及入選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

六、給獎標準:
  1. 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1紙。
  2. 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1紙。
  3. 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000元及獎狀1紙。
  4. 佳 作: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元及獎狀1紙。
  5. 入 選:頒發獎狀1紙。
  6. 高中(職)組(含)以下獲獎作品前3名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金3,000元及獎狀1紙、獲佳作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1紙(每人以1份為限);社會組佳作(含)以上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1紙(每人以1份為限)。

七、聯絡人:
林雪娟小姐 電話:(02)2380-3527

備 註:
  1. 參加競賽作品請自行選定主題,蒐集有關資料,經整理、分析並繪製統計圖,同時請注意作品之取材新穎、精確合理、美觀富創意。
  2. 作品限4開紙(約54.6X39.37cm)之平面圖,創作方式不拘。
  3. 每人或每組(至多3人)參加競賽之統計圖作品以1件為限,並附相關統計表。
  4. 為期競賽評審公允起見,參賽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個人基本資料。
  5. 獲獎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必要時得要求作者修正作品),且其海內外著作財產權全部永久讓與本社;未獲獎之參賽作品除於97年8月29日前自行領回外,概不退還。
  6. 作品請於97年4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連同本表、著作及著作權讓與書寄交臺北市10065廣州街2號6樓林雪娟小姐收;查詢電話:(02)2380-3527。
  7. 統計圖製作方法可參考第18屆統計圖競賽獲獎作品專輯,網址:[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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