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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

[設計]2008青年創意設計競賽(08/4/15)

壹、目的

激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設計,為產業界發掘優秀設計人才,帶動國內產業結合學生投入產品創新之風氣。

貳、報名資格

凡國內大專院校創意設計相關科系學生參加2008青年創意設計科系聯展展出者,均可報名該件作品參加。甄選作品限制條件如下:

  1. 為原創性設計
  2. 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參、報名程序
  1. 郵寄報名於即日起至2008415止(郵戳為憑),將基本資料、作品圖檔(燒入光碟)及作品簡介說明填寫清楚,請參閱附件之報名表。
  2. 掛號郵寄「報名表」及「作品光碟」至:台南市民族路2222「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收,或2008415下午500前親赴前述地址報名,可以團體名義收齊同時繳交。
  3. 繳交報名費,每件500,請將款項匯至協會帳戶:
    ATM繳納:分行005,帳號070-001-03272-9
    轉帳:土地銀行-路竹分行(代號005)
    戶名: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帳號: 070-001-03272-9

報名必備繳交下列資料:

報名表:需繳交一份紙本,並另存電子檔一份於光碟內。
作品、作品圖檔光碟片(需電子檔解析度300dpi於光碟片,至少十張,以利專刊編輯)
數位媒體、影片作品請另附上完整作品:光碟上請註明組別、編號、作品名稱、播放媒體類型,限定輸出格式為.mov檔或.mpeg格式(.mpg檔),並附上作品截取圖,需電子檔解析度300dpi於光碟片,至少十張,以利專刊編輯。
繳費匯款單影本 :請與上述資料一併繳交以利查核。

肆、評選作業

  1. 即日起開放報名
  2. 2008415截止報名
  3. 200853配合「青年創意設計科系聯展」進場時間作業,由主辦單位於上午10001200於展場提供參賽作品標示牌,請參賽者將標示牌標示在作品右側,以利進行決選。
  4. 200753-10日決選,評審委員依書面資料及作品現場進行決選。
  5. 2006511頒獎典禮,下午1400-1600於夢時代演藝廳,頒發金獎、佳作獎暨廠商特別獎。

伍、獎勵辦法

依決選結果頒發下列獎項:

  1. 1.全場大獎
    從五類金獎中選乙名,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
    5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2. 金獎
    從五類參賽作品各擇乙名,扣除全場大獎外,其餘四名為為各類金獎,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
    1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3. 優選暨廠商特別獎
    將從入圍作品中評選出
    3名,得獎者由各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乙紙、廠商提供之獎品。
  4. 佳作獎
    不分類依積分排名選出
    5名,每名各得獎狀乙紙。

:凡在學學生獲得獎項該作品之主指導老師,將獲頒感謝獎狀乙紙,上述獎狀若遺失補發需補發獎狀製作費用每張100元。

陸、評選標準
產品設計類:包含產品包裝設計、工業設計、工藝設計、商業設計等。

  • 設計理念 30%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 商品化可行性 20%
  • 外觀造型 20%


平面設計類 :包含企業識別體系、海報、攝影、插畫、廣告等。

  • 設計理念 30%
  • 視覺美感 20%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 傳達訊息 20%


互動多媒體類包含網頁設計、網路廣告類、動畫設計、遊戲設計…等。

  • 設計理念 30%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 操作效果 20%
  • 傳達訊息 20%

視訊影片類:劇情片、實驗片、電視廣告、MTV、紀錄片、影視多媒體等。

  • 設計理念 30%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 技術表現 20%
  • 視覺美感 20%


其它類其他不在上述規劃內容之作品,例如建築設計、景觀設計

  • 設計理念 30%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 文化特質 20%
  • 外觀質感 20%

柒、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產、官、學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及決選。

捌、發行得獎作品專刊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彙編專刊發行,供各界參考。

玖、連絡方式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秘書 楊雅雯
地址:台南市民族路2222
網站: http://www.designer.org.tw
電子信箱ashin@designer.org.tw
電話:06-2295224分機222
傳真:06-2295224分機777
煩請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13:30到下午5:00聯繫

拾、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
  2.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3. 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4.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5.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6. 參賽者可提報一件或一件以上作品參加,每一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一份報名表。
  7.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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