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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攝影]2008海洋文化攝影比賽(97/4/30)

台灣為四面環海素有「福爾摩沙」之稱的寶島,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美麗的海洋景觀,也因應衍生出許多的「海洋文化」,如祭典、宗教信仰等,希望藉由這次攝影比賽能捕捉更多的「海洋文化」之美。

一、宗旨:

利用科技的鏡頭,重新發現海洋文化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共同教育委員會
協辦:
海風攝影社

三、參賽資格:
比賽分社會組學生組限南部地區大專學生

四、作品題材:
  1. 海洋景觀、海洋意象及海洋文化之相關題材
  2. 具海洋特色之景物、建築、活動與人文風貌。(如:校園、慶典…)

五、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照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光面彩色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建議畫素300萬像素以上)皆可。並不得經人工加色、畫線、電腦合成或裝裱護褙、格放等。

六、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至多5件,且同一景觀主題以1張為限;超過不予評審。

七、獎勵辦法
  1. 名額與獎勵
    • 各組第一名:各壹名 獎金N.T$5,000及獎狀乙紙
    • 各組第二名:各貳名 獎金N.T$3,000及獎狀乙紙
    • 各組第三名:各參名 獎金N.T$2,000及獎狀乙紙
    • 各組佳作獎:拾肆名 獎狀乙紙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 前三名作品每人者限錄取一件。
  3. 評定成績未達評審標準時各項名額得予以減少或從缺。

八、收件方式
時間:
即日起至4月30日【以郵戳為憑】
地點:
  1. 註明「參加海洋文化攝影比賽」字樣,
  2. 以掛號郵寄 811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共同教育委員會收 或於上班時間由專人送達上述地址
繳交文件:

九、評審方式
徵選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97年5月31日前完成作品評審。

十、得獎公佈
97年5月31日前於活動網站公佈,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得獎作品將於本校2008國際海洋文化研討會會場展出。

十一、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並請註明拍攝日期與拍攝地點。
  2. 參賽作品應黏貼於附件『海洋文化攝影比賽』之背面,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各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4.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複製及造假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5. 入選作品需依通知於限期內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與入選資格。
  6. 郵遞者,建議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原著作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8.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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