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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

[攝影]台北縣北大特區永續發展協會發現社區之美攝影比賽(97/3/28)

徵稿主題
  1. 以北大特區內公共藝術品為作品主軸進行攝影徵選。(公共藝術品涵蓋範圍包含藝術大道兩側、遠雄海洋公園及遠雄森林公園)
  2. 以北大特區周邊三峽鎮及樹林市人文及藝術風情為作品主軸,藉由攝影傳達社區之美。
參賽資格
對於攝影有興趣者皆可參加,不限年齡

活動期間
  1. 收件期間:97/2/15-97/3/28
  2. 評審期間:97/3/31-97/4/2
評審方式
  1. 活動截止後,將作品送交評選會進行作品審查。
  2. 評選會由各界代表及專家共同組成,共計五人。

評審標準
  • 攝影專業性 (30%)
  • 社區連結性 (40%)
  • 作品創意性及趣味性 (30%)
收件方式
  1. 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四】、切結書【附件五】,否則視為不合條件,並於 97/3/28 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協會(以郵戳為憑)
  2. 郵寄地址:238台北縣樹林市學勤路‧大義路口TMO北大特區永續發展籌備處 ) TEL02-8970-2161
  3. 稿件請註明參賽項目,投稿者姓名、聯絡電話、e-mail
  4. 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
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一律以電子檔收件,電子檔的解析度以300dpi以上為基準,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並佐以A4之照片輸出參賽,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2. 連作以四張為限,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徵件規則
  1. 作品應具原創性,並嚴禁抄襲、代筆、冒偽及拷貝,違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品者,得追回該獎品。
  2. 投稿者題目自訂,惟內容須與本活動相關,皆可自由發揮。
  3. 個人資料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正確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獎勵方式
  • 第一名獎金20,000
  • 第二名獎金8,000
  • 第三名獎金5,000
  • 佳作六名頒發獎狀ㄧ只。
發表方式
  1. 活動結果將於每階段評選後一星期內公佈,並擇期舉辦作品頒獎典禮(正確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2. 正式頒獎典禮,所有得獎人員均需出席領獎,所有獎金及獎品均於頒獎典禮當天頒發,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獎金。
  3. 得獎作品將公布於主辦單位社區報及社區網站。
其他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及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保有發表權及轉載權,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自由使用。
  2. 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3. 主辦單位不主動退還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存。
  4. 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
  5. 凡參加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次活動最終之權利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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