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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5日

[漫畫]「交通安全畫童年」第十三屆全國兒童交通安全漫畫徵選(97/4/30)

(一) 活動日期:
97 年 3月 10日至 4月 30日

(二)參加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全體學生

(三)作品徵選規格:
作品一律使用四開( 39.3c m× 54.4c m)之圖畫紙創作以彩色繪製(水彩、蠟筆、彩色筆均可),發揮創意的故事延續創作。

(四)創作主題:
凡與交通安全相關之主題均可創作,或可參考主辦單位提供之主題如下:
  1. 坐汽車要繫安全帶。
  2. 小朋友坐汽車,要坐兒童安全座椅
  3. 爸爸、媽媽不要將小朋友單獨留在車內。
  4. 爸爸、媽媽開車不要打大哥大。
  5. 大哥哥飆車真不該。
  6. 駕駛叔叔十字路口要禮讓行人。
  7. 闖紅燈及平交道最不該。
  8. 馬路邊遊戲真危險。
  9. 哥哥!爸爸!喝酒就不要騎車或開車喔。
  10. 行人穿越馬路要走天橋、地下道,不要闖紅燈。
  11. 禮讓校車、娃娃車。

(五)收件日期與地點:
  1. 日期
    即日起至 97年 4月 30日止,作品逕送協會(可集體送件),或以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地點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9樓之 3,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收,洽詢電話:( 0227051101轉分機 141142143

(六)參賽組別:
  • 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
  • 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
  • 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

(七)獎勵方式:
低、中、高年組,每組各取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三名、銅牌獎十名、佳作獎二十名。
  • 金牌獎獎金 5,000元,獎狀一面。
  • 銀牌獎獎金 3,000元,獎狀一面。
  • 銅牌獎獎金 1,000元,獎狀一面。
  • 佳作獎獎狀一面。
  • 指導老師獎:協會敬贈獎狀一面。

(八)其他規定:
  1. 作品背面(右下角)請註明個人基本資料,如學校、班級、參賽者及指導老師姓名、電話、地址。
  2. 參賽作品均不主動退稿。如需退還,請親至本會辦理(退稿作業至 8月底止)。
  3. 作品創作直式、橫式均可,參賽張數不限,繳交作品毋須裝框。
  4. 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不得抄襲,如經檢舉,除追回獎牌、獎金外,有關刑責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5.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廣告、宣傳、刊印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6.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 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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